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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防暗箱操作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7月2日,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的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的减刑案依法开庭审理。供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长沙讯 7月2日,湖南省高级

原标题: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7月2日,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的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的减刑案依法开庭审理。供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长沙讯 7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10年间,贪污挪用公款1800多万的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刘迪的减刑案依法开庭审理。因入监后“表现良好、无故意犯罪”,刘迪此次被依法裁定由之前所判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生效后,湖南高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在服刑期间,我表现较好,服从管教,也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形。”刘迪话不多,除了对审判长和检察机关的询问作出回答外,她基本都低沉着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执行机关湖南省女子监狱的工作人员提交并宣读了刘迪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罪犯刘迪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无故意犯罪……”

鉴于刘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法庭提出减刑意见,建议将刘迪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予以审核同意。

随后,检察人员发表了出庭意见,表示对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意见不持异议,同意刘迪的刑罚减刑。

最后,审判长李微当庭宣布减刑裁定,罪犯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裁定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记者刘双 通讯员李宇先 曾妍

[案情回顾]10年贪污挪用1800多万

刘迪,女,益阳市沅江人。2010年10月21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1月4日,被检方批准逮捕。2011年7月,刘迪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刘迪在担任益阳市赫山区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期间,自2000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她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窃取、骗取单位公用经费共计14962663.03元;此外,她还直接用支票从单位开户行取款或转账的手段挪用单位公用经费共计人民币3477693.24元。

刘迪早在离婚前,便与一位比自己小的男友邬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她将挪用的公款除了供其父母用于经营外,还和邬某两人一起挥霍,进行赌博、购物、高消费等。

同年9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迪作出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说法]

置于公众监督下,可防暗箱操作

本报长沙讯7月2日,除了刘迪减刑案,湖南高院还审理了另一起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案。至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生效后,湖南高院拉开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序幕。

“根据《规定》,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进行开庭审理,可以防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庭审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微表示,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刘迪减刑案,就是将减刑假释案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

当天,湖南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湖南省政协常委骆伟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委员和部分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开庭。

“司法公开,特别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认识、理解、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对于防止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骆伟在旁听完庭审后说。

按照《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包括:(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记者刘双 通讯员李宇先 曾妍

[新闻背景]“五个一律”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视频会议上强调:坚持“五个一律”强力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个一律”即: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包括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依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依据等。

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真正起到查明事实、分清真伪的作用,坚决防止庭审搞形式、走过场。

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这也是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开辟专栏,以便于上网查询。

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追究责任的情况要向上一级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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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案件 湖南 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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