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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出台规定冒用“120”标志最高罚10万


来源:潇湘晨报

去年,长沙市卫生局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顿“120”信号私自落地和个人承包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6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卫生局获悉,长沙市人大和市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安排,长沙市拟就社会急救医疗开展地方立法。

原标题:冒用 120标志拟最高罚 10万

去年,长沙市卫生局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顿“120”信号私自落地和个人承包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今年,长沙市加大社会急救医疗地方立法进程。6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卫生局获悉,长沙市人大和市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安排,长沙市拟就社会急救医疗开展地方立法。

原则:送医前应征求伤病员或家属意见

为确保《长沙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顺利出台,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本次考察调研由长沙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调研方式主要是座谈、走访和现场考察等。同时,《社会急救医疗立法基本制度设想(讨论稿)》(简称《讨论稿》)已出台。

《讨论稿》明确,长沙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包括:市、县(市、区)120急救(分)中心;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简称急救网络医院)和120急救(分)中心配备的社会急救医疗救护队伍;符合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专业性救护组织和社会性救护组织。

急救伤病员需要转送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向伤病员或者其亲属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伤病员不能表达意愿且无亲属在场的,急救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就近送往医疗机构;需要对伤病员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急救人员有权选择符合条件的救治医疗机构。

规定1: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急救

《讨论稿》规定,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急救医疗服务费用管理:120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会急救医疗服务费用。对身份不明人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救治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接收急救伤病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和拒绝。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呼叫号码为“120”。

规定2:私设120可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讨论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冒用120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名称或者“120”急救标志的;私自设置“120”呼叫号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急救医疗呼叫电话的。

接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拒绝抢救和接收急、危、重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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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120 讨论稿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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