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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潇湘晨报

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本报长沙讯 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1个决议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秘书长彭宪法出席。副省长李友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加快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转移支付、移民搬迁、扶贫等方面,因地制宜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预算管理,申请转贷债券的市县政府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省市县三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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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预算调整 会议审议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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