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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10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近日,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联合发文,通报了10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县纪委对该局局长李友林、特安股股长郭杰、稽查一队队长丁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标质股股长雷金科党内警告处分。

红网长沙12月21日讯(记者刘容)近日,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联合发文,通报了10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冷水江市煤炭局乱收费案。2010年至2013年冷水江市煤炭局生产股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年检评审费30多万元,在市煤炭学会入账,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下井补助。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负领导责任的局长罗忠伟、前局长杨亲华进行诫勉谈话,市监察局给予分管生产股的副局长胡平、前分管领导朱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生产股股长曾文平行政记过处分。

2.汝城县公安局乱收费案。汝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于2009年至2011年违规向行政服务相对人收取行政拘留请假担保金4万多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负主要责任的法制大队队长李享龙行政记过处分。

3.平江县工商局乱罚款、乱收费案。2013年5月,平江县工商局企监股为完成罚没创收任务,以大山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影响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检为由,向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取3万元罚款后,违法撤销原吊销大山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2011年至2013年,该局企监股还向多家企业收取赞助费7万多元,设立“小金库”。县工商局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企监股股长邓武军撤销职务处分,岳阳市纪委给予邓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冈市安监局邓元泰镇安监站乱收费案。邓元泰镇安监站在2012年“打非治违”活动中未得到市安监局的委托授权,违法收缴辖区内企业(厂矿)31笔罚没款4万多元。市纪委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安监站站长毛海党内警告处分。

5.汉寿县质监局乱收费、乱检查案。汉寿县质监局在2012年至2013年4月间,超核定标准、以收代罚检验检定收费37项18万多元。该局标质股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年检时,向37家企事业单位搭车收取产品检验费4万多元;使用空白票据收取检验检定费和罚没款。该局标质股、特安股、稽查一队多次违规涉企检查。县纪委对该局局长李友林、特安股股长郭杰、稽查一队队长丁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标质股股长雷金科党内警告处分。

6.沅陵县房产管理局乱收费案。2003年3月至2013年11月孙迎春任县房产管理局党总支委员、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对该中心以租赁管理费和工本费名义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职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摊派考察费用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还利用职权违规将其女儿孙华招入本单位工作。县纪委给予孙迎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7.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乱收费案。2009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在没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公开招聘资料费、考务费8万多元,违规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费28万多元,设立“小金库”。市纪委给予该科科长罗芳党内警告处分。

8.湘潭市燃气办乱作为案。湘潭市燃气办于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在监制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封口膜的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发售封口膜、销售收入不入账等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责令市燃气办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市燃气办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市燃气办主任符德平通报批评,对市燃气办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

9.衡阳县城管大队乱罚款案。2013年7月,衡阳县城管大队超越职权,违规扣押湖南绿精灵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作业回收潲水油的三轮车,违规罚款。县监察局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县城管大队武装专干刘建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县城管大队督查室主任凌明行政警告处分。

10.益阳市赫山区国税局原科长龚毅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经益阳市优化办调查核实,龚毅强在担任赫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参与无照经营瓶装白酒生意,违规向所管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打招呼推销瓶装白酒,个人获利62万多元。益阳市国税局给予龚毅强行政撤职处分,市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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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处分 机关效能建设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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