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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了一辈子路还是临时工 64岁老人希望享受养老保险


来源:长株潭报

从2004年起,肖辉芝与株洲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道路养护施工,2011年,他承包施工一段8公里的道路,得到酬金1.8万元。若补缴了养老保险,肖辉芝每月可以拿到600多元养老保险金。

红网株洲6月25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姚时美)工作37年,他是单位上最熟悉的“外人”。6月21日上午,肖辉芝来到株洲县交通运输局时,几乎和这里的每一个人都能热情地攀谈起来。肖辉芝一直认为自己是交通局的一员,是有工龄的。从1974年到2011年,他在株洲县从事农村公路养护长达37年。但是交通局并不认可与肖辉芝存在劳动关系,他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让肖辉芝感到苦恼。

养路37年 领薪酬从记工分开始

肖辉芝当初没有预料到,他的一生几乎都与养路工分不开,而薪酬的发放方式,则见证了他的历史。

1974年,肖辉芝还只是一个25岁的小伙子。这一年,他走出老家株洲县砖桥乡杉木桥大队,成为全大队唯一一个被抽调到株洲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从事道路养护的工人。

“当时是按生产队上等劳力,一年记5500工分。”另外,由国家每天补助半斤大米,每月补助7.5元伙食费。

1984年,肖辉芝开始领工资,最初为每月60元,“那时候机关单位职工都只有50多块。”回忆当年,肖辉芝的眼神中还有些许向往。

从2004年起,肖辉芝与株洲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道路养护施工,2011年,他承包施工一段8公里的道路,得到酬金1.8万元。

2011年也是肖辉芝和株洲县交通运输局终止一切合同的时间。从这一年起,已经62岁的肖辉芝不再从事道路养护,屈指一算,他干了37年的养路工。

始终是临时工他享受不到养老保险

2011年合同终止后,肖辉芝开始向株洲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认为自己工龄长达37年,应当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但遭到拒绝。局里认为他与该局并无劳动关系,此后,肖辉芝不断上访。

肖辉芝手里握着数份工资清单,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最晚为2001年。他认为,这些证据都能证明,他与株洲县交通运输局存在劳动关系。

肖辉芝也曾找人作证签字,株洲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退休会计钟建芝签字为“1997——1999年肖辉芝同志负责砖花养护”;退休站长万代良签字为“任班长临时合同工”,现任站长余刚签字为“1987——2001年是一年一订的临时合同工”。

余刚代表株洲县交通运输局回复此事。他拿出一份去年10月份交通局给肖辉芝的答复,在答复中指出,肖辉芝从1974年至2003年在株洲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从事农村道路临时养护,属农民代表工,没有劳动关系。即使有,也给予了一次性补偿,劳动关系已终止;2004年至2011年期间属于承包性质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株洲县交通局只要政策支持就给办养老金

近日,记者来到株洲县人社局,就肖辉芝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进行询问,工作人员给出了两种补缴计算方式。

首先,肖辉芝若要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则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以湖南省每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60%为基数,在基数基础上再乘以20%,就是肖辉芝需要补缴的金额。按照湖南省2012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3346元×60%×20%=401.52元,肖辉芝今年需要补缴的是该数字乘以12个月,综合前15年,他总共需要补缴7.1万余元。

其次,肖辉芝若有工作单位,则由工作单位补缴20%的比例,肖辉芝本人则补缴8%。

若补缴了养老保险,肖辉芝每月可以拿到600多元养老保险金。

“只要政策有规定,就给办,并不是交通局不给他办。”株洲县交通运输局一名党委委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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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肖辉芝 株洲县 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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