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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官受贿违法办案 致重庆海关受损580万


来源:国际商报

本报讯(格祺伟 付丁)2010年5月,时任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康树林受他人之托,在衡阳市雁峰区法院采取虚假诉讼然后再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重庆海关设立的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17万股限售法人股强行

本报讯(格祺伟 付丁)2010年5月,时任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康树林受他人之托,在衡阳市雁峰区法院采取虚假诉讼然后再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重庆海关设立的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17万股限售法人股强行过户拍卖变现,致使重庆海关遭受经济损失5848000元。康树林收受好处费人民币286700元。

2013年5月21日,康树林以受贿罪被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

8500股的“好处费”

参与谋划以虚假诉讼方式将限售股过户

2010年5月,张磊与长沙大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职工刘志科商议,共同预谋通过虚构股票确权纠纷事实、经过虚假诉讼的方法,将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系重庆市海关工会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司)名下的1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过户到李某的名下。事成之后张磊与刘志科获得20%的股票作为手续费。

由于这1 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属于限制流通股,不能通过正常的交易途径进行过户,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过户。张磊于是联系了时任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康树林,请他帮忙采取虚假诉讼再执行的方式将股票过户,并约定给予康树林5%的股票(即8500股)作为好处费,但该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康树林承担。

张磊以其朋友廖某的名义参与诉讼并接收其将要分取的15%(25500股)的股票,康树林则以其同学陈某的名义参与诉讼并接收其将要分取的5%(8500股)的股票。张磊与刘志科准备了相关的诉讼材料,虚构了李某、廖某、陈某诉重庆海山贸易公司的股票确权纠纷案,廖某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张磊作为被告方重庆海山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28万“感谢费”

两度主动要求亲自执行,多次违法办案

2010年5月28日,张磊、廖某带着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来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康树林带张磊、廖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请民一庭法官段某审理该案。

同年6月1日,雁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调解将该案结案,达成了重庆海山贸易公司持有的1 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归李某、廖某、陈某所有的调解协议。

同年6月7日,张磊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康树林主动要求执行局局长乔某将该案交由自己执行。之后康树林与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周某一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该1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不能直接过户,必须通过公开拍卖才能迂户。康树林明知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利益驱动下,仍然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人员协助执行,将原本属于重庆海山贸易公司名下的1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强行过户到李某、廖某和陈某的名下。

2011年5月8日,康树林、张磊和刘志科以每股20.29无的价格(总价款为345万元)将1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卖给彭某等三人。

同年5月10日,因法人限售股不能直接进行交易过户,张磊与彭某又虚构了一个民间借贷案,并在康树林的帮助下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立案,而后经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结案,达成了以李某、廖某、陈某名下的1 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折抵19.5万元的所谓“借款”调解协议。

同年5月17日,彭某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康树林又向执行局局长乔某某主动要求担任该案的执行法官。由于该笔股票属于法人限售股,交易过户太麻烦,彭某于是请康树林帮忙将该笔股票直接拍卖变现。康树林明知该案系虚假诉讼,仍然超越调解书的执行范围、违反执行程序下达执行裁定书,擅自决定将该1 7万股重庆百货法人限售股进行公开拍卖,后该1 7万股股票被张某某以5848000元的价格拍得。康树林再次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将1 7万股股权划到竞买人张某某名下。

同年8月7日,张磊将286700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到陈某的交通银行账户上(实际为被告人康树林持有),其中170000元是被告人张磊送给被告人康树林的8500股股票拍卖变现后所得的款项,116700元是彭某送给被告人康树林的“感谢赞”。

主动投案自首

案发三年,两度取保候审

2011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对重庆市海山贸易公司股票被诈骗立案侦查并找康树林调查取证。同年9月27日,康树林向衡阳市雁峰区法院纪检部门坦白自,并将收受的286700元全部上交该院。10天后,康树林于10月7日向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日,雁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康树林实行刑事拘留,14天后被执行逮捕。2个月6天后,康树林经雁峰区检察院在12月13日决定被取保候审。一年后,2012年11月13日,康树林在蒸湘区法院被取保候审。

(现代消费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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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重庆 法官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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