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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厅原副厅贪腐案 曾组织删帖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5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2010年9月29日,杨建农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此后,该案一直吸引着社会舆论的关注。一些媒

引人注目的巨额家庭财产

陈玲被带走之后,围绕这一系列案件产生了一系列的碰撞。

2010年10月22日,《南都周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牢狱”之灾》的报道。3天后,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开回应称报道失实。

湖南省公安厅称,调查涉及杨建农、陈玲夫妇,源于2010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名单中有省公安厅副调研员易杏玲。8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张焱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其与易杏玲、陈玲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并由此发现杨建农的“犯罪线索”。

线索是:“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

杨建农夫妇被带走后,其巨额家庭财产随之公开,确实非常引人注目。

一个侧面显示了杨建农家庭财产之巨。杨建农喜欢摄影,有媒体报道称,见过其摄影器材的人说,“他的镜头应该价值上百万”。杨略功没有否认这一点,他也承认,家庭财产“一两千万是有的”。

一审判决书认定,杨建农的许多摄影器材是别人送的,这些器材总价值达70余万元。

粗略勾勒的杨家发家史是这样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时任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政治部主任的陈玲下海经商,合伙承包了湖南省警校的驾校,掘得第一桶金。当时,杨建农担任警校副校长。

对于能承包驾校,杨略功称,当时机关干部下海,可以优先承包单位经营项目,并不需要关系。

后来,陈玲又开过涂料厂,但杨家人称这个厂做得不太成功。1992年2月,杨建农调任湖南省公安厅担任行财管理处副处长,1993年6月升任处长。其间,陈玲又和杨建农的二弟合作,在湖南省公安厅附近开了家“银剑典当行”。

杨略功说,出于避嫌,典当行经营了一年半后转手,但挣了不少钱。

此后,陈玲与杨建农二弟又以民营资本身份进军公交行业,先是承包了拉萨市公交公司的线路运营权,后来又进入广西,承包了广西钦州市公交公司的线路运营权。

杨略功说,进军公交行业获利颇丰。近年来,每年的收益都在数百万元之巨。

而在此期间,从1997年1月开始,杨建农又先后担任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直到2002年11月转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8年12月,杨建农成为公安厅副厅长。

按照相关规定,在职正副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外人看来,虽然有避嫌之举,但杨建农家人的每一步商业动作,都与他的仕途变迁相匹配,由此也引来了不少非议。

但杨家人对家庭财产来源却颇有自信。2010年9月底,在杨建农出事后不久,杨略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这些财产都能说明来源,并举出多项理由表示不认为杨建农夫妇有贪污受贿的必要。

对于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提供帮助一事,杨家人说,该处房产是指在长沙市中心曙光路与桂花路交界处的一处门面房,面积500多平方米,目前市面价格每平方米约两万元,而其于2008年初买入的价格每平方米不到7000元。

杨略功说,他问过杨建农,杨说这个门面房确实是找熟人打折买到的,但没有发生过权钱交易,并称跟开发此处门面房的开发商一点都不熟,饭都没吃过一顿。

从一审判决的结果看,这处房产的问题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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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公安厅 湖南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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