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拟不超20万
2015年08月08日 05:50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8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通讯员 徐利平)红网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人社局长培训班上了解到,随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湖南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并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8月7日,全省人社局长培训工作会议透露,由省医改办牵头,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将呈报省政府发文,确定将在今年全面实施。省人社厅、卫计委分别在大医保信息系统、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开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模块。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大病保险主要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补偿,不能无限制地包含所有高额药品和诊疗项目。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要符合城镇职工医保“三个目录”或者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由省人社、卫计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统筹考虑解决罕见病治疗等特殊情况。
省人社厅副厅长王运柏说,各市州不能自行设定支付范围,以免差异过大引发攀比和矛盾。
湖南此次明确,各市州应统一确定大病保险初偿起付线,原则上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以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付收入水平为参照。对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王运柏说,湖南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规范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城乡统筹方向。“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公平享受同等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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