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创文二季度考核结果出炉 北湖区政府被罚30万
2015年08月05日 09:20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陈华英
郴州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陈华英)7月31日,市创建办下发了《关于2015年创文第二季度考核奖惩的通报》,决定奖励苏仙区政府30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万元,市财政局5万元,南塔街道2万元,人民路街
郴州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陈华英)7月31日,市创建办下发了《关于2015年创文第二季度考核奖惩的通报》,决定奖励苏仙区政府30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万元,市财政局5万元,南塔街道2万元,人民路街道1万元,骆仙2万元,白鹿洞街道1万元。
6月16日至26日,市创建办根据《郴州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创建工作督办员对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创建责任单位、中省驻郴单位及城区街道(镇)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委托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对三区进行了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并进行了排名。
从督查现况来看,“三区”及绝大部分的责任单位对创文工作重视,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列入了本单位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统一部署,有效推进了创文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效果显著,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有所加强。但是对照标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单位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市民的文明行为需进一步加强引导,街道办事处的创文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窗口的优质服务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城区路段管理责任制文明劝导开展不力。
根据排名情况及有关规定,市创建办作出决定,处罚北湖区政府30万元,郴汽集团5万元,郴电国际5万元,下湄桥街道0.5万元,涌泉街道1万元,卜里坪街道0.5万元,白露塘镇1万元。奖惩决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市创建办将2015年创文第二季度考核奖罚情况予以通报,并转市财政部门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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