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两合伙人因一千多欠款未付闹僵24年
2015年08月03日 07:53
来源:红网
7月2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立案标的虽仅一千余元,但却“迟到”了24年,当年的两名年轻合伙人也为此僵持了这么多年。 事件千余元车款未付,合伙人拆走方向盘 男子马某和易
7月2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立案标的虽仅一千余元,但却“迟到”了24年,当年的两名年轻合伙人也为此僵持了这么多年。
事件
千余元车款未付,合伙人拆走方向盘
男子马某和易某均来自株洲县,两人年轻时曾是很要好的合伙人。1986年3月12日,马某与易某商定,将双方共有的解放牌汽车作价8000元让给马某一人所有,由马某在半年之内付给易某汽车款2626.58元,并承担该款利息。但马某未按期偿还欠款,易某于1986年9月29日将汽车扣押。
经当地乡、村有关领导调解,马某付给易某车款1000元,余款1626.58元同意以转贷方式偿还,但要求汽车能立即行驶,而当时汽车因故障不能发动,易某表示:三天之内发动汽车交车,如发不动,每天罚款100元。
马某怕易某再次控制该车而未同意,易某欲再次扣车,遭到马某的反对,易某则取走了车上的方向盘、座垫、高压线、分电器等。
由于马某一直未偿付欠款及利息,易某于1987年9月27日诉至株洲县人民法院。在该案一审期间,汽车已由马某作报废处理。
结果
拖了24年,没能逃过强制执行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5月17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马某偿付易某欠款及利息,易某赔偿马某扣车损失及被拆汽车零部件费用。两者相抵,最终马某还应付易某1650.5元。
立案执行后,法院一直未找到马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易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因此,该案一直未能执结。
2015年7月28日,法院通过全国司法查控系统查得马某在中国银行有6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法官立即行动,将马某拖欠了24年的债务及利息共计6450元扣划至法院,本案终于得以执结。(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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