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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4S店试驾抢走宝马 发朋友圈炫富被刑拘


来源:红网

2013年12月4日,在读研究生文某,在长沙雨花区某4S店内,假借试驾之名抢走一台宝马轿车。今年7月6日,文某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检方透露,文

2013年12月4日,在读研究生文某,在长沙雨花区某4S店内,假借试驾之名抢走一台宝马轿车。今年7月6日,文某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检方透露,文某的家属曾想通过假的精神鉴定书,帮助文某逃避罪责。2014年1月27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被告人家属(另案处理)的操纵下,作出被告人文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2014年3月28日,当地检察院依据此鉴定意见对被告人文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4年10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文某一案中的“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意见书”存在送检材料来源不明、鉴定方法有错误、鉴定程序有瑕疵等问题,不宜作为定案依据,于2014年10月25日撤销了不起诉决定,将该案交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29日委托北京安定医院对文某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鉴定。2015年1月15日,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作出鉴定意见:被告人文某无精神病,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望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文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提起公诉。

假鉴定怎么做出来的

工作人员涉嫌作伪证被审理

7月21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文某一案中,2014年年底,该鉴定中心有一名工作人员涉嫌伪证罪被侦查机关带走,目前关押在看守所。“今年6月份开的庭,暂时还没判下来。”上述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透露,庭审时,他去了现场,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涉嫌伪证罪,“贿赂这方面应该是检方侦查的重点,但庭审现场没有涉及,说明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涉案工作人员六十多岁,做过很多鉴定。

为何会出现做假鉴定的情况?“如果材料有假,很可能会误导鉴定人员。”该负责人说,做精神鉴定,除开面对面对当事人做一系列检查测试外,委托机关提供的材料也是重要依据之一。该负责人也坦承,该案鉴定中不排除有工作人员出现失误。

文某的家属,是通过何种方式“操纵”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这份假的鉴定书是如何出炉的,暂不知情。

做伪鉴定怎么罚

专家:勾结他人作伪证从重处罚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为了逃避处罚,勾结他人作伪证的,法院会考虑其妨害司法的行为而从重处罚。如果没有勾结他人,单独实施对抗侦查的行为,也可能被认为缺乏认罪悔罪表现而不予从宽处罚。

精神病造假,对于造假的鉴定人而言,可能触犯伪证罪或者受贿型犯罪(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于指使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在原有的犯罪之外,还会另行构成妨害作证罪。

他为什么要去抢宝马

交了富家女,总想证明自己

文某家庭条件不错,读书时就有了一台20万的车,他为什么要去抢宝马?

这很可能与他女友家太有钱,自己压力很大有关。据媒体报道,文某曾在朋友和家人面前扬言一年内买百万豪车,谁知道自己的公司倒闭了。文某为要回面子,才铤而走险。

这个原因,或许正好能解释文某得手之后,立即发朋友圈炫富这件事。

试驾抢走宝马后网上炫富

“这是我人生的第二台车了。”2013年12月5日,文某在朋友圈里发了一张自己和一辆市值几十万元的宝马车的合影。当晚,文某和朋友吃饭,称这辆车是从上海买来的。

文某案发时才24岁,是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12月5日当晚饭局结束后,晚上9点左右,文某刚准备离开时,被蹲守在一旁多时的民警抓了个正着。6日凌晨,长沙警方将文某连夜从武汉带回了长沙。原来,该辆豪车其实是文某两天前抢劫到的。

抢车到手后,文某迅速离开现场。为了让朋友相信这辆车是从上海购买的,文某没有直接从长沙赶往武汉,而是绕行江西九江,再回武汉。

想在女友家人那证明自己

据媒体报道,在读本科时,文某认识了河南籍女同学何丽(化名),两人展开了热恋。

2012年,何丽去了深圳的一所大学读研究生。此后,文某就经常自驾去深圳与女友见面。

“何丽的父母都是商人,家境很好。”文某说,他担心何丽的父母看不起自己,为了尽快在事业上有所成就,2011年11月,他和朋友在武汉开了一家公司。 公司开业时,文某对朋友和家人说,自己一年后就能开上价值百万的豪车。可是,他的公司运营不到半年就倒闭了。

文某没能实现承诺,感到十分沮丧。原本活跃的他极少出现在同学聚会中。“我觉得很没面子。”他说。

对话

不做不如去死

问:你父母完全有能力为你购买一台宝马车,你为什么要通过违法行为来完成自己的愿望?

文某:我不想让爸妈知道我的失败。

问:女朋友给了你压力?

文某:不是,是她家太有钱了,在深圳600万元一套的房子,她父母买下来送她。我不想让她父母看不起我。

问:你后悔吗?

文某:后悔,可我当时就只想“要是不去做这件事,还不如去死”。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宝马 研究生 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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