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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 长沙各法院现行政诉讼小高潮


来源:三湘都市报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 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案件大幅增长,但法官数量并没有增长,针对这一情况,天心区人民法院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促使审判生产力提升。

两者的区别 制图/杨诚

5月4日,市民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记者李健摄

新闻进行时

现场

新田农民状告水利厅3年无果,新政首日20分钟内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

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4日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

应对

为破解“案多人少”,天心区法院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促使审判生产力提升。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4日,前往长沙市各个法院立案的市民都会发现,法院的立案大厅里,都醒目地悬挂着这条标语。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 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5月4日是新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调查发现,即便天气不佳,也有法院迎来了立案的小高潮,而一些多年维权无果的案件,4日也在法院得以立案。

【现场】

“民告官”3年无果,

如今20分钟立案

当天上午8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迎来了第一位前来立案的市民——代理律师刘高。

刘高律师代理的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原告是新田县的两位农民刘炉生和杨牛生,因路途遥远,两人没有从新田县赶来长沙,而是委托了律师代为立案,“以前来法院打官司立案是一大难事,而民告官就更难了,趁着新法实施第一天,我赶了个大早。”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一个水库说起。刘炉生等人提交的起诉状称:新田县金陵水库在1989年和1993年未经审批两次擅自装机扩容,导致电站泄水量大大增加,农业灌溉供水严重不足,酿成重大人为旱灾,给当地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年2月,刘炉生等人致函省水利厅,请求其对水库管理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一直无果,于是状告省水利厅行政不作为。

当天上午,法院工作人员接收起诉材料后,认定该案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此案。省却了审查程序,从递交材料到缴费并办完全部立案手续,这起民告官的立案过程耗时不到20分钟。

8点25分,当律师拨通刘炉生的电话,这20分钟等待换来的立案结果让远在数百公里外的刘炉生有些哽咽,“我代表的不是一个人,而是当地2000多户农民,3年了,为了维权,我们去法院起诉被拒,到处上访也没有结果,今天终于盼到一个说理的机会了。”

【数据】

冲着新政体验立案,

行政诉讼现小高潮

记者从长沙市各个基层法院了解到的统计数据显示,即便当天下雨天气不佳,来法院立案的市民依然不少,甚至有法院出现了行政诉讼立案小高潮。

5月4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立案21件、行政立案3件、执行立案6件。开福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立案24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3件。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71件、行政案件10件,出现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小高潮,其中大部分都是因拆迁而状告相关职能部门,来此立案的市民表示,“得知新政实施,第一时间来法院立案体验,进展得很顺利。”

芙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刚介绍,“今天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这么多,是一个系列案件,有一定偶然性,但总的说来,今年以来行政诉讼案子比以往确实有较大的增长,主要是国家政策引导市民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也增强了。”

■记者潘显璇王智芳龚化

通讯员李丹李革文周元

应对

审判长负责制

破解“案多人少”

2015年1月起,在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4个月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司法改革有关精神,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撤销了立案审查窗口。据统计,2015年1月至4月,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数量达到1662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9%。

案件大幅增长,但法官数量并没有增长,针对这一情况,天心区人民法院启动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促使审判生产力提升。

“法院全面推行3+2模式,即3名法官加2名书记员,法院梳理所有有资质办案的人员,根据这一模式组建了25个审判团队,实行审判长负责制,设定具体的办案任务。”天心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了刑事、行政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外,剩余的17个审判团队必须办理普通民事案件,这也就意味着以前处于后勤、技术等部门已经脱离审判一线不再办案的法官,现在都需要办理民事案件。

这一改革目前取得的成效还不错。据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从今年1月到现在,审结的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9.8%,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4.8%。

立案审查制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立案登记制

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声音

伍香莲(衡阳县金兰镇乡镇干部):以往诉讼制度对立案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就使得部分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转而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于是涉诉信访事件频繁发生。如果这项司法改革落实到位,肯定会大大缓解基层信访矛盾,为老百姓维权提供一个顺畅的渠道。

周彦(长沙市人大代表、律师): 立案登记制有利于保障人民诉权、减少涉诉信访。不过,在当前的形势下,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以10%的数量同比增长,而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法官数量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有案必立”客观上会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 如果立案登记制只是登记,而审理却遥遥无期,或者案件审理平均时间越来越长,最终还是会影响老百姓获得公正司法的效率。

“八级司法钳工”(网友代表):改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了,估计行政庭压力不小。都说立案大厅有三学,笑容学银行,理念学医院,程序学旅馆,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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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民告官 审判长负责制 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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