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男子故意弄丢合同索双倍工资 法院驳回诉求
2015年04月02日 08:26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邵阳讯 艾某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三个月后离职,但他悄悄拿走劳动合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1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一审驳回了艾某的这一诉讼
本报邵阳讯 艾某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三个月后离职,但他悄悄拿走劳动合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1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案件,一审驳回了艾某的这一诉讼请求。
2014年8月,艾某错发公司员工工资,于9月被辞退。因经济补偿等协商未果,原告申请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称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外,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利用管理人事档案之便,将自己的劳动合同从档案袋中拿走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原告自己的档案也归其管理。原告在自己的档案袋封面目录中写明了合同书一份和页数。原告将自己的档案袋移交给被告时,档案袋内没有合同书。根据原告的工作性质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推定原、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事实不符,故对原告艾某的主张不予支持。(潇湘晨报贺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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