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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一村主任隐瞒事实多次报账私吞27万获刑3年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株洲讯(记者 刘平)新的村部大楼建成了,而原来的村主任却“落马”了。茶陵男子陈某某,是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员、报账员。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

本报株洲讯(记者 刘平)新的村部大楼建成了,而原来的村主任却“落马”了。茶陵男子陈某某,是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员、报账员。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头铺村村部大楼围墙工程项目,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该村集体资金3万元;在头铺村村部大楼工程项目建设时,他又隐瞒事实,多报了24万元。案发后,陈某某退缴全部赃款。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对陈某某退缴的赃款27万元由暂扣单位依法返还给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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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村主任 隐瞒事实 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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