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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离婚前转出20万 湘潭男子起诉要求分割


来源:潇湘晨报

离婚后,李默无意间从朋友口中得知前妻杨洁(均为化名)曾在两人夫妻关系续存期间,转了20万到其嫂子账上。法院审理认为,李默未能提交确凿证据证明这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两人离婚协议书中载明无共同财产,驳回了李默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李默无意间从朋友口中得知前妻杨洁(均为化名)曾在两人夫妻关系续存期间,转了20万到其嫂子账上。他认为这属于共同财产,便将杨洁告上了法庭,要求对这笔钱进行分割。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默无法证明这20万是共同财产,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默和杨洁在2011年登记结婚。同年2月,杨洁在她自己的银行账户存入了20万元,之后她又通过转账将这笔钱转到了在银行工作的嫂子方某的名下。次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载明两人并无共同财产。

离婚两年后,李默无意间通过朋友得知这笔钱,他认为这笔钱应该是他和杨洁当初结婚办酒时收取的彩礼金。今年2月,李默以杨洁隐瞒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杨洁辩称当初转存这20万元是因为工作需要,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李默未能提交确凿证据证明这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两人离婚协议书中载明无共同财产,驳回了李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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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李默 离婚协议书 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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