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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规定公务出差餐饮补助一律不超过百元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26日讯 郴州市近日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对差旅费、会议费等各项标准严格规范。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一律100元,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本报8月26日讯 郴州市近日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对差旅费、会议费等各项标准严格规范。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一律100元,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办法》规定,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住宿费按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人·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人·天、其余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限额执行。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方面,按出差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补助120元/人·天外,其他地区和省内补助均为100元/人·天。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交通费补助费标准为:市外80元/人·天,本市所属县及县以下4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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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差旅费管理办法 郴州市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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