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6起典型案件 工商所副所长乱执法被查
2014年07月27日 07:2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第二季度,衡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的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明察暗访。总体来看,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程序不断规范,但少数机关
今年第二季度,衡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的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明察暗访。总体来看,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程序不断规范,但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仍存在作风漂浮、纪律散漫的现象,个别单位和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仍有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衡山县城关工商所副所长陈宏卫乱执法案
经查,因曹某餐饮店2013年未进行工商年检,2014年5月28日,衡山县城关工商所副所长陈宏卫要求其缴纳1000元的罚款,经双方协商后按500元进行了处罚,开具了“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曹某为表感谢,送给陈宏卫3包蓝芙蓉王烟,系典型的乱执法行为。之后通过暗访人员质询,县城关工商所退回曹某260元,按照每年120元的会费标准共收取曹某2013年和2014年会费240元。县纪委决定给予陈宏卫立案调查处理,并责成县工商局、县个私协会对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
二、衡东县交通警察违反执法程序案
经查, 2014年6月11日上午,衡东县交警执法车辆湘D9235警在S314线12KM+900米到S314线5KM-700米区域对衡东至新塘方向的车辆进行测速,无“进入雷达测速区域”交通标志,执法程序不到位。县纪委责成县交警大队对6月10日、11日两天测速情况进行整改,完善雷达测速区的相关交通标志,并对当天实施移动测速的责任人县交警大队法宣办主任黄岳镇进行诫勉谈话。
三、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缺岗、纪律涣散行为
2014年6月3日上午,衡南县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陈黎明、规划局窗口胡晓国无故缺岗,县科技局和县规划局分别给予陈黎明、胡晓国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6月4日下午,南岳区政务中心区水利窗口无人在岗、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周柯缺岗。区纪委分别给予区水务农机移民局及周柯全区通报批评处理。
2014年6月5日上午,常宁市劳动就业局培训股股长陈运辉上班时间玩QQ游戏。常宁市人社局给予陈运辉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培训股股长职务。
四、衡阳县林业局井头林业站站长陈元华等三人不作为案。
2014年初,衡阳县井头镇青山村及陈坪国有林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陈元华在担任县林业局井头林业站站长期间,没有按县委、县政府两办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在重点地段、坟墓集中区、重点时段实行蹲守、巡查,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邹永亮在担任陈坪国有林场副场长期间,没有在坟墓集中区等重要区域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对进入林场范围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龙建军担任陈坪国有林场场长、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落实县林业局会议关于班子成员要坚持带班值班要求,也没有在重点区域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三人行为均构成失职错误。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元华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井头林业站站长职务;给予邹永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陈坪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给予龙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四类典型案件虽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促发展,为衡阳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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