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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表兄妹结婚育有一子 30年后婚姻被判无效


来源:尚一网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不仅是夫妻,而且还是表兄妹。这样的“婚姻”能离吗?当事人究竟是该申请“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呢? 表兄妹结婚,亲上加亲? 罗某与姚某结为夫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不仅是夫妻,而且还是表兄妹。这样的“婚姻”能离吗?当事人究竟是该申请“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呢?

表兄妹结婚,亲上加亲?

罗某与姚某结为夫妻已30年,但是他们除了是夫妻,还是表兄妹。

他们的母亲张芳(化名)、张娟(化名)是对亲姐妹。在众多兄弟姐妹中,张芳、张娟的关系最好,各自成家后,两姐妹来往甚密。张芳竟然撮合儿子罗某与妹妹的女儿姚某组建家庭。

1984年两人结婚,婚后还育有一子。但是尽管两人有极深的血脉渊源,却没有共同语言。婚后没多久,两人就开始闹矛盾。但是每当罗某提出离婚时,其母亲便发动其他兄弟姐妹来做思想工作,在亲情的围攻下,罗某与姚某没有离婚,但是裂痕却一直存在。

30年“婚姻”原来是无效

今年4月,煎熬了30年的罗某与姚某实在是无法继续一起生活,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终结这桩本不该发生的婚姻。没曾想,到了法院才知道,他俩的这段婚姻原来是桩“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均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如下情形结婚的都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身后事

一桩婚姻,往往不仅是婚姻双方的事情,还会牵扯到其他。

本案中,罗某与姚某共同生活了30年,并且还育有一子。尽管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子女的法律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其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都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无效婚姻的子女在继承等方面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另外,既然婚姻是无效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里的关系,实则是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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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婚姻 结婚 表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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