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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务犯罪案 七成线索源于群众举报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6月23日讯去年以来,长沙检方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今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

本报6月23日讯 去年以来,长沙检方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今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以来全市查办的一系列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近七成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龚化 杨昱 通讯员 葛磊

案例1

国安局公职人员

私放在押人员

罪犯汪斌(又名汪东升)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在星城监狱服刑。2012年10月,时任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局长的朱罡在该局领取了空白介绍信,并以该局名义出具了一份公函,要求将罪犯汪斌提出侦审。他私自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汪斌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即将汪斌提出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朱罡又为汪斌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6个月的手续。汪斌释放后,于2013年6月潜逃至印尼至今未归。

去年6月,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对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立案侦查。2014年6月12日,法院以被告人朱罡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2

湖南外贸职院

原党委书记

黄建中受贿案

检察机关查明,黄建中在职期间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办学、承揽业务、招聘和调动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关照,先后收受何某某、石某等9人行贿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2年12月,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建中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款41万元及违法所得款130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黄建中提起上诉。2014年1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案例3

服刑期间伪造病历

骗取保外就医

2003年1月8日,湖南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原副研究员邱芳龙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裁定有期徒刑十五年,分配至雁南监狱服刑,刑期至2015年7月29日止。

2005年3月,邱芳龙因患回肠粘膜绒毛腺瘤(癌前病变)等疾病被批准保外就医,后7次被批准继续保外就医。2013年8月,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邱芳龙单独或伙同王某某伪造病历资料,骗取获得继续保外就医。

最终,法院裁定,邱芳龙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其骗取保外就医的四年五个月十一天不计入执行刑期,刑期顺延至2020年1月9日。

新政

举报有功者

可获得奖金

市民如有举报线索,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网络、信函、预约、当面举报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采取电传、电报、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csjcy.gov.cn/,举报电话:12309转0731。

此外,据长沙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在“举报宣传周”发布会上透露,为了鼓励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将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检察院批准,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奖励的时间,应当在判决生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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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举报 犯罪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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