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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鸟铳私藏打猎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半年


来源:红网

6月20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红网株洲6月21日讯(通讯员 谭飞 林靖琦)6月20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查:2013年的一天,被告人谭某和朋友在水库钓鱼,忽然发现对面山上急匆匆地跑下一男子,好像被人追赶的样子,那名男子手中提着一个黑色的大袋子,在经过一个草丛时将手中的黑色袋子往草丛深处一藏,就跑掉了。被告人谭某见状,出于好奇赶到在该男子藏袋子的地方,取出袋子,发现里面是一支鸟铳和一个小铁盒装的铁珠子弹。谭某于是拿起这些东西藏到自己家院里的树底下,决定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用于日后打猎玩耍。
  
  2014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谭某在家中喝了酒吃了中饭,一时起意去打猎,于是拿出藏在树下的鸟铳和邻居胖子骑着摩托车出去打猎。在摩托车行至株洲县南阳桥竹园冲村时,谭某发现路边一树上有一只鸟,于是拿出鸟铳开了一枪,正巧公安的治安巡逻车路经此地,将被告人谭某抓个现行,并传唤至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谭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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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非法持有 谭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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