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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部门联合志愿者严查湘江“电打鱼”


来源:潇湘晨报

5月12日晚,湘江长沙段,渔政执法人员查处电打鱼行为,并没收非法捕捞的工具。执法船悄悄靠近灯光,此时湘江岸上的执法人员快步跑下岸,将正在电打鱼的李某及两名同伴抓住。

5月12日晚,湘江长沙段,渔政执法人员查处电打鱼行为,并没收非法捕捞的工具。图/红网记者明健飞

夜幕降临,在湘江长沙段,两个小时不到,发现4起“背包式”电击鱼行为。5月12日,省畜牧水产局组织八十多名局机关志愿者,在长沙、株洲和湘潭的湘江水域同时开展以“护渔湘江,关爱环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湘江长沙段发现四起电打鱼行为,约有十多名涉事人员被现场批评教育,非法捕捞的所有器具都被依法没收。该活动将持续到6月30日。

靠近灯光发现有人在电打鱼

5月12日晚8点,在福元路大桥附近,有微弱的灯光若隐若现。正在执法船上的渔政执法人员万华平拿起望远镜开始侦查,“有一个手电筒,还有两根竹竿,应该就是电打鱼了”。万华平透露,晚上一般就是看灯光,有灯就会怀疑是非法捕捞,就去检查。

执法船悄悄靠近灯光,此时湘江岸上的执法人员快步跑下岸,将正在电打鱼的李某及两名同伴抓住。

“你不知道不能电打鱼吗?”渔政执法人员问道。“不知道,我是借了别人的机子,不知道。”李某说。“以后不要再搞了,晓得不?”执法人员告诉李某。“肯定再也不打鱼了,不敢了。”

“不仅你自己不能搞了,你还要告诉你周围的人,也不能搞。湘江是大家的,要为子孙后代储备资源。”执法人员说。

李某表示,“嗯,肯定会的,我会告诉他们。”

“这些都是产卵的鱼,剖开鱼肚子的话,里面肯定都是鱼子。”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汪旭光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现在对湘江渔业资源破坏最大的就是电打鱼,因为电打鱼不分大小、不分品种,全部给打击完了。”

“背包式”电打鱼渔民和常规渔民不同

在渔政执法人员的口中,这些背着电瓶,斜挎着篓子,一手举着手电筒,一手拿着捕鱼网的人,都是湘江边上的“背包式”电打鱼渔民。与常规意义上的渔民不一样的是,他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他们的目的还在“好玩”、“添一道菜”。

“尽管我们三令五申,在湘江流域不能电击鱼,要严格休渔,但是在禁渔期内还存在电击鱼的行为,这些行为甚至还很猖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在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上说,要增强全社会保护湘江渔业资源的意识。

继去年在湘江干流首次实施全面禁渔制度之后,今年湖南省再次在湘江干流实施春季禁渔,禁渔期从今年的4月1日12点起,至6月30日12点止。

欢迎拨打举报电话监督非法捕捞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打击“背包式”电击鱼行为着实让人头疼,他们行动灵活,捕鱼时间不定,设备又容易拼装或者购买,要让电击鱼的行为减少殆尽,还需要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举报。

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渔期停止一切捕捞,如果有发现湘江垂钓、电击鱼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都请致电0731-82273400进行电话投诉举报,执法人员接到电话将进行现场制止和教育。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共有鱼类资源163种,其中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江豚、水獭、中华鲟、胭脂鱼、长身鳜、长薄鳅等多达60多种。其中,湘江是湖南省的渔业摇篮、鱼类基因宝库,湘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名贵经济鱼类有中华鳖、草龟、三角帆蚌、甲鱼及青、草、鲢、鳙、鲤、鲫、鲶、鲂、鲥、乌鳢、鳜鱼、黄颡鱼、太湖短吻银鱼、蓝刀鱼、青虾等。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电鱼、炸鱼、毒鱼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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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声杨]

标签:打鱼 湘江 太湖短吻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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