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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原社保局局长伙同他人私分社保基金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衡阳讯 身为社保局局长、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或超越职权,擅自减免单位应缴社保基金,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伙同他人私分社保基金。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将

本报衡阳讯 身为社保局局长、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或超越职权,擅自减免单位应缴社保基金,违法办理社会保险,或伙同他人私分社保基金。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将衡东县原社保局局长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据查,犯罪嫌疑人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任衡东县社保局局长,利用管理衡东县社保基金征缴发放工作的便利,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减免金虎集团、县粮食局应缴社保基金,违法办理其父母参加社会保险,给国家造成社保基金9354835.7元的损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私分社保基金630194元,个人实得530194元,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为水运公司职工解决参保身份转换,收受水运公司20万元现金,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保基金10万元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达十个月之久,且至今尚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社保基金3万元,涉嫌贪污犯罪;犯罪嫌疑人董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职工交来的参保协调费15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犯罪嫌疑人唐某、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社保局副局长,伙同犯罪嫌疑人段某,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减免县粮食局应缴社保基金和内退人员生活费,共计给国家造成社保基金损失1117759.9元,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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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基金 局长 衡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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