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长沙将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不依法公开可举报


来源:三湘都市报

记者26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将从4月16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为本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和其他

记者26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将从4月16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为本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必须在该平台公开。

哪些信息应主动公开

《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区县(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和准确。

按照《办法》,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工作机构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申请人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受理机关

当场答复

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何时何地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也可通过设置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和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进行。政府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其形成、变更或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政府 办法 举报

人参与 评论

新闻图片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