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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月内疯狂盗窃29次 主犯三进宫被判七年半


来源:衡阳新闻网

记者卢幼莲 通讯员祝艳华 肖媛元 邓美慧报道 因盗窃、抢劫被判刑2次,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重操旧业。1月15日,耒阳市检察院再次以盗窃罪对李某洪、李某飞、谢某三人提起公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九个月。

本网讯 记者卢幼莲 通讯员祝艳华 肖媛元 邓美慧报道 因盗窃、抢劫被判刑2次,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重操旧业。1月15日,耒阳市检察院再次以盗窃罪对李某洪、李某飞、谢某三人提起公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2013年3月12日凌晨,李某洪与李某飞二人带着割刀等作案工具,蹿至某小区,二人分工协作,割开防盗网盗得受害人谭某现金28000元;2013年5月8日,李某洪通过外墙空调挂机翻爬至五楼,割破被害人吴某家的防盗网进入卧室,盗得人民币纪念册、珠宝、手机等价值12万余元的财物。5月11日,入户大盗李某洪在侦查机关的精心布控下被捕获。

经查,李某洪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入狱两次,2012年4月刑满释放,8月他重拾偷盗“事业”,采用攀爬外墙,割破防盗网的方式入室盗窃,所见财物均被收入囊中,大至珠宝现金、数码产品,小至棉被、皮鞋,屡屡得手后李某洪更加猖狂,至2013年5月的九个月内,他疯狂作案达29起,仅个人单独作案就高达23起,其中3月至5月每月作案次数均在6次以上。除个人单独作案外,他还分别与李某飞、谢某采用分工协作、内外接应的方式联合作案3起,其中李某洪均充当入室盗窃主力,李某飞、谢某主要负责望风、接应。

据统计,李某洪盗窃29次盗得财物总价值为22万余元,李某飞2次盗窃盗得财物3万余元,谢某参与盗窃1次,盗得财物1859元。耒阳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洪、李某飞、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金额巨大,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3年以来,耒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从重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其中批捕各类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190人,起诉248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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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李某洪 李某飞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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