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教授被指学术造假 告赢学生获赔5000元
2013年12月20日 09:21
来源:红网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通过湖南大学校报承认侵犯他人名誉权,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于是,今年2月杨小芸决定在长沙将对方告上法庭,由于担心起诉时间过长,于是最终决定在北京起诉,要求唐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刊登公告承认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
红网长沙12月1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范典)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通过湖南大学校报承认侵犯他人名誉权,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
12月18日,拿到法院胜诉判决书的杨小芸(化名)还是无法释怀,原因是被告曾是自己的学生。
杨小芸是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曾是唐龙(化名)博士学习阶段的副导师,从去年开始,后者通过QQ空间、邮件,指责杨小芸“学术造假”、“抢夺学术成果”及“破坏他人前程”等。
按杨小芸的说法,去年唐龙留校工作要求未被满足,离开湖南大学到清华大学继续读书,接着就捏造事实,给她造成名誉损失。
于是,今年2月杨小芸决定在长沙将对方告上法庭,由于担心起诉时间过长,于是最终决定在北京起诉,要求唐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刊登公告承认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
至1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唐龙被判通过湖南大学校报向杨小芸赔礼道歉,承认侵权行为,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18日,得知判决结果后,唐龙的态度很明确,称不会道歉,将继续上诉。
“我不但会上诉,还会到学校纪委、学术道德委员会,还有教育部继续举报她学术造假。”唐龙如是跟潇湘晨报记者说。
[导师告学生案四焦点]
焦点一:是否学术造假?
唐龙:杨小芸的论文所涉及的自绘图造假。杨小芸:对方举证不实。
法院:该自绘图尚未公开发表,造假依据是唐龙自行演算得出。
焦点二:抢夺学术成果?
唐龙:杨小芸通过邮件方式,不让我发表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后的论文。
杨小芸:并非不让他发表,而是善意提醒,所涉内容可能会侵犯湖大知识产权。
法院:唐龙未进一步举证。
焦点三:破坏他人前程?
唐龙:杨小芸破坏我前途是显而易见的。杨小芸:我有各种正当理由,未答应唐龙留校工作的要求。法院:主观判断,无相应证据支持。
焦点四:侮辱攻击文字?
唐龙:现在很多人连起码的诚实都做不到,还恬不知耻勇于为人师表。已经不屑于再鄙视你。
杨小芸:侵犯了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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