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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坠井案二审 4家单位还在策


来源:潇湘晨报

2012年6月27日,长沙县向阳路,张庆国介绍自己在2011年10月21日晚掉入管道井内的情况。2012年9月,长沙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长沙县电力局为该管道井和井盖的管理人,判决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余元。

 

2012年6月27日,长沙县向阳路,张庆国介绍自己在2011年10月21日晚掉入管道井内的情况。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颖 实习生赵加璇 陈泽国 长沙报道

2011年的一个晚上,张庆国掉进了一个井盖缺失的管道井,住院17日、花费万余元后,他开始了漫漫维权路。他将长沙县电力局、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4家单位告上法院。

但两年就快过去了,官司打到现在,究竟谁应该为这个井盖负责,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仍然在法庭上争论不休。2012年9月,长沙县法院一审宣判,长沙县电力局承担40%的责任,电力局当庭表示将上诉。2013年7月9日,此案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市民掉井里,井盖归属无单位认领

2011年10月21日晚,张庆国在给同事庆生的路上,掉进了长沙县向阳路人行道上的一个管道井内。张表示,并列的5个井盖里,最中央的一个缺失,导致他掉了进去并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为了治伤,张庆国住了17天院,花了一万多块钱。

这个井盖到底是谁的?事发处的井盖上都有“E”字形标记,但并没有明确标示所属单位。张庆国先后找到了星沙自来水公司、长沙县电力局、长沙县住建局等单位,但各家单位都表示井盖不是自己的。最终,张庆国将几家单位一起告上了法院。

一审中,长沙县住建局表示,不清楚是谁的井,自己不是管理者。长沙县城管局则提出,向阳路不是其管辖范围。长沙县电力局负责人坚称,自己不是投资方、施工方、管理方,与本案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星沙自来水公司提出有关井盖形状的质疑:我们的井盖是圆的,这井盖是方的。

原告出示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电力局相关负责人曾承认井盖是由其单位负责管理。在事发后,前往修补井盖的也是电力局工作人员。

2012年9月,长沙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长沙县电力局为该管道井和井盖的管理人,判决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4万余元。其余三名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张庆国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较大过错,承担60%的责任。长沙县电力局当庭表示将上诉。

电力局:我们修补井盖是做好事

电力局的代理人却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冤枉:“我们只是做了件好事。”

7月9日,长沙县电力局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不是施工方和建设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管道井进行建设后,并没有接到移交的协议,所以没有责任和义务去管理。在一审时,长沙县电力局有关管道井未移交的说法并没有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定,“上诉人派人到事故现场将缺失的管道井盖补上出于做好事的目的有悖常理”。在9日的庭审中,电力局代理人表示,这与我国历年来提倡的公序良俗的行为准则不相符合。我国的社会常理应该是“乐于助人、做好事”。

“我认为井盖的责任人应该根据法律和事实去认定,而并不该根据由谁维修去认定。”电力局代理人称,做了好事却反被指是责任人,就好比当年的彭宇案,不符合法律事实。

但张庆国的代理律师王振林认为,电力局是因为其客服热线95598接到举报后,由其合作的电力安装公司派人去现场补上了同一规格的井盖,这是电力局与此关联的重要依据。

井盖属于谁,二审四单位还在争论

在9日的庭审中,长沙县电力局代理人还表示,电力局并不是管道井的唯一受益者。地下管道井内,铺设有6根自来水管及附属的3个水管阀门,还有一根弱电线路及预埋的电力通道,并非属于哪个部门单独所有,而是“公共管道”,应由4家共同承担责任。

长沙县城管局的代理人表示,不存在“公共管道”一说,自来水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供水公司仅对井下的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井盖不算在内。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人则表示此事与其无关。

在法庭上各方围绕着“井盖图案与自家井盖不符合”、“管道井不止一家受益”等争论不休时,审判员突然向四单位提了一个问题:“你认为事情发生时,谁应该负责?”几名代理人瞬间安静,谁也不愿做出正面回答。

在第二轮答辩中,电力局代理人还提出,应该追溯井盖来源、查明井内设施。

庭审最后,张庆国方表示,愿意调解。在一审中拒绝接受调解的电力局,也渐渐转变态度,“看其他人的意见”。另外3个单位的代理人中,住建与自来水公司均不愿调解,城管代理人则表示自己是一般代理,还要和委托人进行商议。审判长表示将就调解事宜与各方协商,如果调解不成,再合议后择期宣判。

7月9日,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律师也开始略有火药味的“闲聊”。有代理人表示,张庆国应该去告政府。但张庆国的律师王振林表示这不可能。他认为,政府只是一个宏观的管理部门,下面有具体管理的职能部门。起诉的时候不能越级,肯定是要起诉有法人资格并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认为,在民事案件中,很少有人会将政府列为被告。因为各职能部门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并且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通常情况下告职能部门即可。    

无主井盖,是否可以起诉政府?

文件

住建厅:各地尽快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

今年5月中旬,湖南省住建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尽快明确井盖管理牵头部门,落实井盖管理责任主体,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和县城井盖更新改造和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数字化城管部件普查和档案建立情况,尽快将城市各类井盖的归属和管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井盖管理牵头部门。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井盖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于权属不清的井盖要尽快确定权属,无法确权且无使用功能的要及时封闭,无法确权但具备使用功能的暂时由牵头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记者刘颖

走访

95个井盖有10个看不到所属单位

7月9日下午,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的铁道学院站,沿韶山南路一侧人行道到达林科大站,约1公里的距离内,粗略数到共有井盖95个。其中,85个井盖上有明显标识,分别刻有高压危险、通信光缆、中国电信等字样。但仍有10个井盖无任何标识,井盖上涂上了与路面同色的水泥。长沙市雨花区市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没有标识的井盖,可以撬开井盖看看井盖下是什么东西,判断其有什么作用,就能知道井盖是归谁管了。各个部门管理各自的井盖。记者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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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茜蕾]

标签:井盖 电力局 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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