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5年无社保 临时工状告环卫局索赔26万
2013年05月27日 08:58
来源:潇湘晨报
5月26日,韶山路,谢若凡老人展示状告环卫局的民事上诉状。图/记者华剑 本报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孟宝乐长沙报道 工作25年后,因年龄过大,环卫工谢若凡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 由于工作期间环卫局未与他签
5月26日,韶山路,谢若凡老人展示状告环卫局的民事上诉状。图/记者华剑
本报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孟宝乐长沙报道
工作25年后,因年龄过大,环卫工谢若凡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
由于工作期间环卫局未与他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被辞退后的谢若凡没有生活保障。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芙蓉区环卫局赔偿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万余元。
谢若凡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长沙共有约1.1万名环卫工,其中有8000多名是临聘人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对此,城管部门解释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资金”。
今年66岁的谢若凡曾是一名环卫工,像大多数环卫工一样,他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2月,他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随后向芙蓉区法院起诉芙蓉区环卫局,索赔26万余元。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谢不服,现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工作25年没社保,环卫工索赔26万
身形清瘦、头发花白,5月26日,66岁的谢若凡出现在记者眼前。
谢若凡的老家在湖南汨罗,1986年,经老乡介绍到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上班。2012年2月,谢若凡65岁,因为年龄过大,他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在岗期间,环卫局和谢若凡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五险一金”,他在退休后没有任何生活保障。谢若凡和其他被辞退的环卫工向芙蓉区环卫局讨说法,但对方仅同意以每年200元作为补偿金。
谢若凡不同意这个补偿方式。“25年来我几乎一年365日天天上班,除了2011年因长沙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领过2000元补贴外,再也没有领取过其他加班补贴。”谢若凡说。
2012年3月,谢若凡向芙蓉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由没有受理。随后,谢若凡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
养老金损失等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判赔5万元,原告不服上诉
诉讼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立案,5月31日以简易程序开庭。由于此案并非个案,涉及到环卫工群体,法庭称将协调环卫局出具统一解决方案。然而,直到2012年年底,解决方案才出来,补偿方式仍是此前的“每年200元钱”。
2013年1月,谢若凡通过律师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立案决定书。5月10日,法院再次开庭。
芙蓉区环卫局辩称,谢若凡诉请的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已超过法定的期限;其次,谢若凡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丧失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诉请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谢若凡诉请的加班费问题,芙蓉区环卫局称,对清扫人员的管理模式是采用路段承包制,工资的发放不是以工作时间为计算依据,不存在未发加班费的事实。
法院认为,芙蓉区环卫局和谢若凡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为25个月×2045元/月,即51125元。法院驳回谢若凡其它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谢若凡表示不服,现已向长沙中院提出上诉。
为何索赔26万
1.请求判决被告芙蓉区环卫局支付2008年2月1日始至2008年12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98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因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102250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费46541元;
4.请求被告赔偿因未给原告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养老金损失以及退休金损失10万元。
为何判赔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判决芙蓉区环卫局向谢若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25个月×2045元/月计算,为51125元。
[现状]
七成环卫工无“五险一金”
谢若凡说,自己的经历并非个案,长沙还有很多环卫工和他遭遇一样。他表示,大多数环卫工缺乏法律知识,甚至一些在职环卫工,担心跟单位争取权益影响工作,所以很多人都沉默着。他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问题,让劳动者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长沙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长沙共有约1.1万名环卫工,其中有8000多名为临聘人员,他们没有和环卫局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原因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资金”。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长沙已经在研究该问题。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未满退休年龄前就应考虑社保维权
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英代理了此案。她提醒广大劳动者,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而索赔双倍工资的,应注意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格式协议的时候,不要盲目签字,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建议劳动者在未满退休年龄之前,就考虑社保问题的维权。
目前,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要求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超过退休年龄的往往只能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补缴。如果劳动者在超过60岁提出缴纳社保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只能提出赔偿该方面的损失。
李文英提出,环卫工人任劳任怨,为城市建设默默奉献,政府应当主动将这个群体纳入养老范围,尤其是在环卫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环卫工人。
同时她表示,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未享受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本案一审法院虽然只是部分支持了诉讼请求,但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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