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同居女友回乡喝喜酒被拒 持刀当街将母女俩毁容
2013年05月23日 17:07
来源:红网
作者:肖澄 田杭
红网永顺5月23日讯(通讯员 肖澄 田杭)因为女友不陪自己去“吃酒”(喝喜酒),女友的母亲说理,年轻的罗某竟恼羞成怒,残忍地把自己的女友和准岳母当街毁容,在二人的脸部连砍数刀,导致悲剧发生。永顺县人民
红网永顺5月23日讯(通讯员 肖澄 田杭)因为女友不陪自己去“吃酒”(喝喜酒),女友的母亲说理,年轻的罗某竟恼羞成怒,残忍地把自己的女友和准岳母当街毁容,在二人的脸部连砍数刀,导致悲剧发生。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被害人廖某与其男友罗某同居了六年,二人育有一女,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感情一般。2013年3月26日11时许,廖某的母亲到廖某上班的龙泉酒店交代她下班后去接孙女回家,这时罗某打电话来要求廖某同其回乡下“吃酒”,廖某回答“我不去,我亲属办酒席你都不去”。听到这么回答,罗某便说“我来龙泉宾馆”便把电话挂了。
到了宾馆后,罗廖两人相互争执,廖某的母亲便在一旁劝解。双方交谈言语不和,廖某母女俩便离开了龙泉酒店,罗某一直尾随其后,当走到水泥厂宿舍附近时,罗某不知从哪里抽出一把菜刀,不由分说就朝廖某母女二人脸上乱砍,致使廖某母女脸部、身上多处受伤,大约一分钟后,罗某逃离现场。事后罗某不仅不支付医疗费还打电话威胁廖某的家人“如果报警把自己抓到牢房去,就去买炸药把她们全家人炸死”,廖某一家终日惶恐不安,遂向公安局报案。
检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同同居女友发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持刀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爱情是一种信仰,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希望未婚人士坚持正确的爱情观,在感情纠纷中遇事要冷静,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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