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工身亡 公公儿媳为赔偿金“翻脸”
2013年05月16日 11:47
来源:李涛 陈军 刘秀 陆义
作者:湘潭晚报
红网湘潭站5月1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陈军 刘秀 陆义)今年5月初的一天,70多岁的陈某不顾自己年老体弱,在家人的陪同下,执意来到了湘乡市人民法院虞唐法庭。一到法官办公室,老人顾不上休息
红网湘潭站5月1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陈军 刘秀 陆义)今年5月初的一天,70多岁的陈某不顾自己年老体弱,在家人的陪同下,执意来到了湘乡市人民法院虞唐法庭。一到法官办公室,老人顾不上休息,急切地对承办法官说,“法官,我要撤诉。都是一家人,,我不告了……”
陈某是虞唐法庭受理的一起家产纠纷案的原告。去年,陈某的大儿子在某矿山打工时不幸因工身亡,获赔60多万元。大儿媳廖某只给了老人4万元做生活费,其余的与自己的女儿、儿子平分了。之后,廖某就远赴广东打工去了。
陈某的小儿子认为,嫂嫂不应把老人应得的份额占为己有,并以此为由,不愿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陈某无奈之下,将大儿媳、孙女及孙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随后,湘乡市法院依法冻结了廖某在银行的9.6万元存款。
可没过多久,老人越想越后悔。大儿子尸骨未寒,自己却要与大儿媳、孙子、孙女对簿公堂,情何以堪?最终,老人下定决心带着一家人到法庭来撤诉。
在与法官交谈过程中,老人说出了心里话,“这是我儿子的烧骨头钱(指以死亡作代价而获得的赔偿款),我不要,我要把它留给孙子结婚用。”可当法官问他今后的生活谁来照顾时,老人沉默了……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某自愿在百年之后将其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份额无偿赠予孙儿陈某某,大儿媳廖某不再外出打工,留在家中专心照顾老人。为让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5月15日,在承办法官的劝说和陪同下,廖某在法院解除财产冻结后,取出6万元存入了公公陈某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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