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薪可要约 老板拒谈要挨罚
2013年05月07日 09:45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刘佳
5月6日讯 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了,职工的工资也要跟着涨,工资发多少,双方谁也不愿说。《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去年5月实施至今已一年,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易陷入职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
5月6日讯 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了,职工的工资也要跟着涨,工资发多少,双方谁也不愿说。《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去年5月实施至今已一年,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易陷入职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的困境。
为此,长沙市人社局5月6日出台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实施意见。今年,工资协商将逐渐扩展到餐饮、建筑、环卫等行业,保障这些行业从业者的工资上涨。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将受处罚。
职工发协商要约
企业20日内需答复
根据实施意见,各行各业将在上级工会的带动下,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谈判要约,就工资增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分配制度等进行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各岗位工资分配办法,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时间,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及其它事项。
针对协商中可能遇到的阻力,长沙市人社局强调,职工和用人单位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于20日内书面答复,未做答复或拒绝协商的企业,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将进行交涉,并可由劳动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参加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受到限制,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一线职工代表
不得低于一半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工资协商中职工方和企业方的代表人数应对等,每方人数为3-9人。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的,职工方代表中应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此外,协商应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其收入增长额应高于企业平均增长额;反之如高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其收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企业平均增幅。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佳
市民有话说
工资“协商”执行难
“工资协商,就是从老板身上割肉。一方面是企业不愿谈,另一方面是职工势单力薄,害怕因此得罪老板。”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表示“政策是好的,但执行困难”。有市民认为,现在就业竞争激烈,有份过得去的工作就不错了,谁还敢去找领导协商工资,要是被炒鱿鱼了怎么办?
“工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手里,老板当然希望成本越低越好。”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截至目前,全省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并不踊跃。在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中,“涨工资”更多的是老板出于自愿,“很难在谈判桌上撕破脸,毕竟职工还想在企业继续工作。”
提醒
以下情形职工可提出涨工资
●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超过工资增长;
●上年度利润超过10%或劳动生产率有较大提高;
●企业平均收入与同地区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过大;
●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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