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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未通过认证须停止药品经营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内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新修订《药品

本报长沙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内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尚未申报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各市州局要在2016年1月25日前对辖区内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停业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此外,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除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外,还应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等。(潇湘晨报记者陈露菡)

[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药品 省食药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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