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殴打抢劫他人逃跑 检察官一天内批准逮捕
2016年01月07日 08:23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郴州讯“以前一个案件要审查批准逮捕,少则三天,多则五六天,现在简单的案件可以在一天之内办下来。”1月5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中级主任检察官李萍丽谈起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2014年9月6日,张某
本报郴州讯“以前一个案件要审查批准逮捕,少则三天,多则五六天,现在简单的案件可以在一天之内办下来。”1月5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中级主任检察官李萍丽谈起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2014年9月6日,张某借了800元钱给陈某,10月张某催债,陈某感到丢脸,11月12日,陈某以还钱为由约张某出来,与雷某一同殴打了张某并抢劫了其2200元。
不久后,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雷某在逃。近日,雷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李萍丽仅用了一天时间,便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萍丽介绍,改革之前,一个案件的批准逮捕需经过承办检察官、科长、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如今,主任检察官被授权,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直接决定批捕,这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
2014年5月,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改革探索,将原来的17个内设机构精简为7个。精简后业务部门占71.4%,办案一线力量占总人数76%,检察官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审查批捕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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