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理虚假诉讼过户房产为他人牟利 终审获刑
2016年01月06日 09:06
来源:郴州新闻网
作者:徐跃生 黄傲杰
郴州新闻网1月5日讯(通讯员徐跃生 黄傲杰)“现在本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随着终审判决法槌的落下,被告人袁
郴州新闻网1月5日讯(通讯员徐跃生 黄傲杰)“现在本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随着终审判决法槌的落下,被告人袁某的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现年46岁的袁某本是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优秀的办案能手,每年处理案件数超过300件,办案成绩长期位列郴州法院前列。但是,这样一名优秀的法官,却为一些所谓的“交情”违规接洽律师,伙同同事李某某,帮助他人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以房抵债,利用法院裁决规避国家政策,实现虚假诉讼当事人双方住房过户,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并最终身陷囹圄。
2010年9月,广东省深圳市开始实施住房限购政策,为给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房并从中牟利,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起了歪主意。2012年上半年,湖南律师李某拿着房屋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伪造的借条、和解协议等虚假诉讼材料,找到时任郴州北湖区法院庭长的袁某,表示希望能通过袁某的帮忙,以法院裁决的方式,帮这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实现房屋买卖过户。身为法官的袁某明知李某提交的涉及以房产折价抵偿债务的和解协议明显违反国家限购政策和逃避国家税费,但顾及其与李某的私人“交情”,仍为其办理虚假案件,在没有审核原被告信息的情况下制作《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
在执行方面,袁某不实行审执分离规定,由其一人审理诉讼、执行案件,多次冒充院领导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2013年1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规定执行案件统一归该院执行局办理,袁某为规避这一项管理规定,请私交较好的执行局书记员李某某帮其执行案件。李某某在明知这样做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不向领导汇报,私自为其制作《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6份。并在收到深圳房产交易中心的协查函时,越权自行答复,帮助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房产过户。
经资兴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实,2012年5月到2013年1月期间,袁某滥用职权办理以房抵债虚假诉讼案,以法院裁决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房产过户共计31次,协助他人偷逃国家税收达180余万元。当地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审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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