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纵火连烧两辆途观 嫌疑人称“就是想烧”
2015年12月29日 08:00
来源:潇湘晨报
12月16日,下河街附近桥洞,市民苏先生的一辆白色汽车被烧坏。供图/坡子街派出所 本报记者 陈诗娴 实习生 许洁莉 长沙报道 12月16日凌晨,橘子洲大桥东侧两处桥洞内,两辆途观先后起火,目击者称曾
12月16日,下河街附近桥洞,市民苏先生的一辆白色汽车被烧坏。供图/坡子街派出所
本报记者 陈诗娴 实习生 许洁莉 长沙报道
12月16日凌晨,橘子洲大桥东侧两处桥洞内,两辆途观先后起火,目击者称曾在现场看到一名男子。
28日,坡子街派出所民警透露,经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纵火嫌疑人赵龙(化名)已于18日被警方抓获。对于纵火原因,赵龙称“就是想烧车”。目前,赵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28日下午,根据检察院和嫌疑人本人要求,民警带赵龙去湘雅二医院进行了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将于一周内出来。
回顾一个晚上两台车先后被烧
12月16日早上,刘先生来到橘子洲大桥东南侧引桥附近,准备开车去上班。当看到自己的车时,刘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的大众途观汽车被烧得只剩支架,车前盖被掀起,里面的零件被烧得一干二净。刘先生说,如果不是停在原来的位置上,他根本认不出这是自己的座驾。
随后,刘先生向坡子街派出所报警。此时,市民苏先生也报警称,自己停在下河街附近一处桥洞下的白色途观轿车被火烧坏了。苏先生一大早去拿车,发现车身有一大块被火烧坏的痕迹。
“早知道就移车了。”刘先生称,15日上午,交警曾通知他,他的车窗被砸破了一个洞,要他赶快去修理,“因为当天工作较忙,我想16日早上再去修。”刘先生说,没想到一个晚上过后,自己的车竟被烧毁。
目击起火的车旁有人蹲着一动不动
在走访案发现场、寻找目击证人的过程中,警方接到消息称,16日凌晨有人向119报警,称在下河街附近发现有车辆被火烧的情况。
据目击者谢先生描述,16日凌晨3点多,他刚好下夜班从河西赶回家。行驶到下河街附近时,他看到有一辆车子着火了,在着火的车旁还有一个人蹲着一动不动。看到火势越来越大,谢先生急忙拨打了119报警。在谢先生报警的过程中,男子回头发现谢先生,便立即向一旁的桥洞处逃离。
了解情况后,坡子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发现录像中目击者描述的那个蹲在车旁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18日,经过专案组民警大量调查后,将纵火嫌疑人赵龙抓获。面对民警的问询,赵龙承认自己在16日凌晨先后烧了两台轿车,并交代了自己两起纵火案的事发过程。
嫌犯连烧两车后又烧坏地铁站玻璃
审讯中,赵龙称,16日凌晨他正在橘子洲大桥附近游荡,走到一个桥洞看到一辆车子停在那,且驾驶座后座的窗户是坏的。透过这个洞他伸手拿出散落在座位上的纸张,并用随身携带的火机将纸张点燃,随后丢到座位上。眼见火势越来越大,赵龙离开。
凌晨3点左右,赵龙又游荡到下河街附近,发现一辆停在桥洞附近的白色车辆,便将捡来的纸盒子放在车门处,用打火机将报纸点燃放在纸盒里,蹲在一旁观看火势。随后他见到谢先生报警,便立即离开。
赵龙说,烧完两辆车后自己并未收手,他又游荡到橘子洲大桥的地铁站口(未开放)用打火机将捡的泡沫点燃,扔在地铁站的玻璃窗上,烧坏了一块玻璃。
民警介绍,赵龙今年45岁,岳阳人。根据调查走访发现,赵龙平时不爱说话,喜欢乱烧东西,冬天来了更是烧得频繁,曾被附近物业公司的保安劝阻过,但他依旧我行我素。
当民警询问赵龙为什么要烧车时,他沉默了一会,随后回答称“就是想烧车”。
目前,赵龙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刑拘。民警介绍,根据检察院的要求,于28日下午带赵龙进行了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
保险公司为车主理赔后可向责任方索赔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在纵火案中受到损失的车主如果购买相关险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为车主理赔后,可通过司法途径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至于纵火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司法机关来界定。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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