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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违建项目清理整治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长沙报道 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擅自设立入河排污口……这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将很快被分类清理整治。12月28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长沙报道

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擅自设立入河排污口……这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将很快被分类清理整治。12月28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在明年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清理整治范围已划定

哪些项目将受到清理整治?根据《通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采用分类处理的办法

此轮整治,将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

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按以下4类原则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划、违规建设在环境敏感区、有重大环境风险而又无法就地整改但可以搬迁的项目,依法予以搬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依法淘汰取缔;没有建设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造成生态损害或者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予以关闭;在环境敏感区内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依法予以搬迁或关停。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015年1月1日后新上建设项目(含2015年1月1日前违法启动建设,主体工程未完工的),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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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方略]

标签:项目 清理整治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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