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明年3月底完成公车改革 仅保留132台公务车
2015年12月11日 07:49
来源:红网
作者:杨超 魏胜
红网汨罗站12月10日讯(分站记者杨超 魏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及岳阳市统一部署,12月9日,汨罗召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动员会。
红网汨罗站12月10日讯(分站记者杨超 魏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及岳阳市统一部署,12月9日,汨罗召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动员会。会议明确,汨罗在2016年3月底完成公车改革工作,全市保留公务用车132台;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分级别下发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每月每人上限: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发改局长冯勇刚,向记者解读了汨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本次参改机构包括:市、乡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
其他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车改范围内,这部分人怎么办?冯勇刚表示,中央车改办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待出台后,再按部署要求推进。
中央和省规定了车改红线:节支率不低于7%。汨罗结合实际,以2013年的数据为基数,在严格节支、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其上限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50元。工勤人员按科员及以下执行。补贴计发时间由市公车改革办确定。
考虑到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的现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汨罗共保留公务用车132台
据介绍,省财政厅核定的11个保留执勤车辆的执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海事)、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按车改规定,执法部门按省核定编制数的70%保留执勤车辆,汨罗计划保留执勤车辆70台,满足执法部门的日常执勤用车需要。
此外,汨罗还保留一般公务用车62台,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公务用车各1台;“四大家”接待调研用车各1台;市人防办、园林处、白水镇各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机要通信、应急车共15台;乡镇合并改革后,各乡镇1台;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按核定的行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量的70%,保留行政执法执勤车辆22台。
公务用车减少,如何确保公务出行不受影响?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千红指出,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方式要跟上,通过完善公共交通、做好差旅衔接、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等。
此次车改中,市国资办对取消车辆进行统一公开招标、拍卖。
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公务车减少,司勤人员怎么安置?
冯勇刚介绍,将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不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安置建议意见: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对未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尽可能将其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其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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