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贩卖仿真枪 民警“约见”抓获嫌疑人
2015年12月09日 09:24
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李维熙
株洲县满哥莫某自学成为“枪械大师”,自制64式手枪广销省内外,单件枪支最高可售20000元。怎料,莫某早在今年8月便被石峰区公安分局民警锁定,双方经过一个月的斗智斗勇,以莫某为首的非法制造贩卖枪械团伙被一网打尽。
株洲新闻网12月8日讯(记者 李维熙)株洲县满哥莫某自学成为“枪械大师”,自制64式手枪广销省内外,单件枪支最高可售20000元。怎料,莫某早在今年8月便被石峰区公安分局民警锁定,双方经过一个月的斗智斗勇,以莫某为首的非法制造贩卖枪械团伙被一网打尽。
2015年8月初,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刑侦大队经可靠线索获悉在石峰区建设北路某公司内有人制造贩卖仿64式枪支及子弹。获悉案情后,株洲石峰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全面侦查。
因该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分局决心限期破案。侦查民警梳理线索,从莫某为首的主犯为出发点,对其平常住宿、工作、娱乐的地点进行监控、跟踪、秘密调查,短时间内即摸排出了以莫某为首的涉嫌制造、买卖枪支的十多人团伙成员情况。
通过前期秘密调查,专案组民警分成5组对五名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地点实施连轴蹲点守候及技巧性抓捕。负责抓捕莫某的专案小组经过三天不分昼夜的艰苦守候,终于在9月初将莫某抓获;而嫌疑人张某反侦察能力很强,不仅经常更换电话号码和微信号,平时还常有“保镖”随身。但通过跟踪调查,民警注意到张某喜欢出入娱乐场所,经常更换女性朋友。民警“投其所好”,以女性微信号与其聊天,最终成功约见并将其抓获。
几天后,其他嫌疑人也相继落网,至此以莫某为首的制造、贩卖枪支团伙被瓦解。经审讯查明,莫某今年34岁,株洲县人,在石峰区某工厂务工。莫某平时热爱枪械,喜欢浏览军事网站和论坛,并加入了一些军事交流QQ群。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看到有些网友在QQ群内发布自己购买的仿真枪图片,他非常渴望拥有一把。于是,他通过多种渠道分批购买枪械制作的原料和配件,自学成为枪械制造“专家”。2009年,他拥有了自己的第一把仿真手枪。一些网友得知后询问,能否从他这里购买仿真枪支,于是他开始制作枪支并转卖赚钱。
张某同样是一名军事爱好者,是莫某唯一的下线。一般长株潭等地的生意,都是张某介绍给莫某,销售的枪支最高价格达20000元,最低也要8000元,张某从中抽取提成。对于网上的生意,莫某认为快递也不保险,所以只接受湖南省邻近省市的生意,而且只卖易携带藏匿的仿64式手枪。他一般完成订单后,便采取送货上门或客人自取等方式,乘坐大巴车去交易。今年29岁的小李是仿真枪买家之一,被抓后他很茫然,认为自己买的是仿真枪,而且只是买来玩,怎么就犯罪了呢?
至此,该制造贩卖枪支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其中三人被批准逮捕,两人被刑事拘留,四人被监视居住,共收缴10支仿64式手枪及子弹100多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民警介绍:
此次查获的仿真枪并非玩具枪,其专用的子弹也可以打伤人。这些仿真枪虽然不是用真子弹,但其配备的是钢珠弹,发射原理也与真枪是一样的。例如仿64式手枪,如果在50米以内近距离发射,对人的伤害非常大。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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