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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开展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 要求疗效明确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12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公告,拟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

本报长沙讯 12月7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公告,拟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我省大病保险特药谈判范围的药品包括,具有不可替代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且已通过谈判准入方式纳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已明确纳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

具有谈判意向且产品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港澳台产品的一级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需要如实提供资料,依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15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至湖南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社厅综合楼815室,联系电话:0731-84900033)和湖南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长沙市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1204室,联系电话:0731-84822196)。 

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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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谈判 病保险特殊用药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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