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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卷烟厂原厂长受贿325万 二审获刑11年


来源:新湖南

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市蒸湘区检察院办理的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平(正处级)受贿一案,经该市中院二审判决陈东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陈东平,男,196

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通讯员周清 肖雄 肖昱)由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市蒸湘区检察院办理的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平(正处级)受贿一案,经该市中院二审判决陈东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陈东平,男,1964年9月24日出生,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2014年5月1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批准逮捕。

经蒸湘区检察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期间,陈东平利用其担任常德卷烟厂零陵卷烟分厂厂长及零陵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商人夏某某、闫某某以及江苏亚大亚集团代表赵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5万元,其收受的赃款用于购买房屋、装修及家庭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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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卷烟 湖南 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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