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场 法院帮业主“赶人”
2015年12月07日 08:00
来源:三湘都市报
12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格林星城,每个楼栋的出口都堆满了垃圾。 记者田超摄 本报12月6日讯 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延期服务11个月也不退场,直到小区业委会将他们告上法庭。最近,长沙岳麓区人
12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格林星城,每个楼栋的出口都堆满了垃圾。 记者田超摄
本报12月6日讯 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延期服务11个月也不退场,直到小区业委会将他们告上法庭。最近,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格林星城小区新老物业交接纠纷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广佳物业公司限期退场。
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场
12月4日,天下着蒙蒙细雨,格林星城小区门口保安亭里空无一人,几名环卫工人正冒雨清理露天堆放的垃圾。11月30日开始,原物业公司(广佳物业公司)停止向小区住户提供服务,环卫工人由西湖街道办事处组织而来。
广佳物业公司是小区开发商聘请的先期物业,与业委会两次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次合同约定在2014年12月31日止。
2014年10月,业委会选聘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然而,2015年1月1日本该新物业公司进场的这一天,广佳物业公司并没有完成交接,反而开始入户征集业主签名。
“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依据的是业主签名,我们认为签名真实性有问题。”广佳物业的黄文秋介绍,格林星城小区共有1299户,每年的物业服务费缴费率都达到92%以上,他们对自己的服务有信心。在接下来三天里,他们对766户业主做了调查,其中有超过500户同意由广佳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法院认定原物业公司败诉
今年7月,业委会将广佳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后者退出小区。
岳麓区人民法院认定,根据《物权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业主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委会提供的统计表符合这几项要求,也有西湖街道和黄泥岭社区领导见证签字,所以予以支持。至于广佳物业公司自行组织的入户签名,因无任何单位和个人签章,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定。
于是,岳麓区人民法院11月9日做出了判决:判决生效的15日内,广佳物业公司退出小区。至此,广佳物业公司长达11个月的“延期服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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