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居民小区禁办丧事
2015年12月05日 07:00
来源:新湖南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为解决多年来城市管理中这些“老大难”问题——我省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湖南日报记者刘文韬实习生郭子宁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这是多年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为解决多年来城市管理中这些“老大难”问题——我省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湖南日报记者刘文韬实习生郭子宁
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这是多年来城市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问题。12月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意味着,随着城市综合管理进入立法程序,这些“老大难”问题不久将有效解决。
城管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管理职责
夜间噪声是投诉环保部门还是城管部门……日常生活中,城市居民不时会遇到类似问题。对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简称城管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事项的行政管理权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蒋益民介绍,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6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以致没有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当前我省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立一个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另一种是将这些管理工作分别由园林、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根据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看,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了第一种管理模式。
居民小区禁止设立产生污染、影响市容的经营场所,以及举行丧事
为解决城市脏、乱、差问题,条例草案对临街门店、临街建筑、农(集)贸市场、流动摊贩、施工场地、噪音、垃圾、烟花等事项设立了管理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特定区域设立喷漆、切割、电焊、粉尘原料制品加工等产生异味、噪音、烟雾、粉尘等污染,以及废品收购、垃圾收容处置、牲畜屠宰等影响市容的经营场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店和经营时间,禁止流动摊贩在主要街道占道经营;宠物在城市公共区域排出的粪便,宠物携带人应当及时清除;在广场、居民小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的,音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或者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同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牛皮癣’小广告、户外散发小广告等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的痼疾,对市容市貌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审议中,邹学明、李际平等多名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禁止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宣传品,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牛皮癣”小广告的发布者和滥发广告宣传品的,授权有关部门和通讯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由主管部门书面提前对通讯企业违法张贴、涂写、刻画广告中标明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
协管人员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应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执法
城管执法是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社会焦点,条例草案对此就执法队伍、执法要求、执法方法等问题作了规定。
针对当前一些城管部门聘用的协管人员粗暴执法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协管人员可以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但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协管人员行为的后果由城管部门承担。
为了减少城管部门与相对人的直接冲突,条例草案确立了公安协助机制。条例草案规定,公安部门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执法。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的,以及阻碍城管执法车辆通行或者破坏城管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城管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行为,由公安部门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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