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7·19”案情公布 5人涉肇事罪获刑
2015年12月03日 07:53
来源:华声在线
本报12月2日讯 今天是全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今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沪昆高速“7·19”特
本报12月2日讯 今天是全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今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周添等人危险物品肇事案审理情况。
沪昆高速“7·19”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五人获刑
省高院在发布会上披露了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周添等人被判刑情况。
2014年7月18日,武冈一公司向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求购乙醇。周添与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联系后,电话安排押运员和司机驾驶轻型货车去新鸿胜公司仓库装乙醇。不管是押运员、司机还是货车,都没有运送危险货物的资质。仓库装卸工唐石友没有查验,给货车超载充装了6.52吨乙醇。
7月19日凌晨2点,货车行驶在沪昆高速隆回境内时,与前方排队等候的福建牌照大客车发生追尾相撞,导致乙醇泄漏燃烧,共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添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添有期徒刑三年,唐石友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仓库负责人杨正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危险驾驶罪案件
永州最多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截止2015年8月,我省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数量均已突破千万大关。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
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93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149件,占了近七成;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近三成;18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案件。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收案数量近两年成倍增长,案件区域分布不均衡。全省危险驾驶罪案件最多的是永州。永州法院2011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超过1200件,其中今年1月至10月受理超过870件。最少的是张家界,2011年以来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尚未达到40件。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实习生 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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