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20条意见 推进长株潭创新示范区建设
2015年11月14日 07:04
来源:新湖南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3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尹文辉) 如何动员全省力量,统筹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3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尹文辉) 如何动员全省力量,统筹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围绕这部纲领性文件,相关部门将制定多个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共20条,分成六大部分,焦点都是创新机制。
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根本。在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并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等。
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与创新驱动息息相关。《意见》提出了深化科研院所转制改革、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促进技术转移转化试点、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4条举措。如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在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保留人事关系,3年内可回原单位,重大科研课题牵头人、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延长至5年。
企业是创业创造的主体。《意见》提出,加速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路演、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活动给予后补助等。
资源开放共享势在必行。《意见》提出构建长株潭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凡纳入该体系并对外开放共享的,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服务补贴。
创新创业少不了投入。《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推进科技金融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等3个方面提出方案。包括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组建长株潭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集团,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等。
管理服务事关效率。《意见》提出,建立长株潭三市政策协同机制,赋予三市同等的行政权限,支持设立“一门式”办公大厅,组建高层次人才智囊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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