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蒸湘区出台责任监督办法 对荐人不当可问责
2015年11月05日 06:4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三湘风纪网11月4日报道 衡阳市蒸湘区是省纪委“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试点单位。为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日前蒸湘区委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入手,出台了《蒸
三湘风纪网11月4日报道 衡阳市蒸湘区是省纪委“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试点单位。为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监督,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日前蒸湘区委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入手,出台了《蒸湘区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责任监督办法(试行)》,按照“权责对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在选人用人动议环节落实“两个责任”。
干部提名实施签字背书填好“责任单”
该《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分区委组织部提名、基层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三种。区委组织部提名、基层组织提名、 副县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个人提名都必须填写《初始提名推荐表》,真实填写被提名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条件、提名理由等事项。《初始提名推荐表》与干部考察报告一起存档备查。
推荐人选党委、纪委共同把关落实“两个责任”
该《办法》规定,区委组织部推荐名单须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后,由区委组织部长、区委组织部纪检组长亲笔签名推荐,加盖区委组织部公章。基层组织提名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后,由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亲笔签名推荐,并加盖党(工)委、党组公章。未设立党委(党组)的区直部门单位由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提名推荐人选,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签名人均为初始提名责任人。
被提名推荐人违纪违规追究初始提名人责任
该《办法》规定,对提名推荐过程中和被提名推荐人任职后发生的8类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初始提名人责任。其中,被提名推荐人在任职前两年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任职后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任职后三年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任职后两年连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都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初始提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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