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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劳动局女职工“花钱买刑”风波难平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受害人吕远红向记者展示被他一直保存在家中的血衣。 新华网长沙12月23日电(记者 袁进涛) 一起酒吧内的武斗事件,造成28岁的吕远红高位截瘫,重伤二级伤残。随后,四名行凶者被判刑,可是被受害人吕远

受害人吕远红向记者展示被他一直保存在家中的血衣。

新华网长沙12月23日电 (记者 袁进涛) 一起酒吧内的武斗事件,造成28岁的吕远红高位截瘫,重伤二级伤残。随后,四名行凶者被判刑,可是被受害人吕远红指责为“此次恶性事件的指使与主谋”的36岁张彦,却由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时隔一年后的2014年7月16日,这一不起诉决定被永州市检察院撤销,张彦踪迹全无,被当地公安机关开始网上追逃,截至发稿前仍毫无进展。与此同时,张彦的亲属则表示,当地检察机关“出尔反尔”导致其“人财两空”的做法无法接受。

血衣见证四年前的酒吧惨案

将轮椅艰难地移 动到出租车的副驾驶门口,妻子帮忙打开车门,吕远红侧过身子,一只手紧紧抓住座椅靠背,另一只手支撑在座位前方的汽车面板上,用尽全力,纵身一跃,整个人重重地落在了副驾驶位上。然而,此时的吕远红仍旧没有完成他的上车动作。在妻子帮忙收起轮椅的同时,吕远红弯腰把自己垂在车外的两条腿,搬放到汽车的脚垫上,就像搬移自己的行李一样。可是,三年前的吕远红,却是过着另外的一种生活,一位不大不小的物流公司老板,有车有房。

“就是这件衣服,上面有四处被刀捅破地方,这些暗红的是血迹”,当一件深蓝色的外套,在吕远红家里地板上被摊开的时候,吕远红的内心再也无法平静。吕远红说,这件血衣是自己惨遭他人杀戮的见证。

2011年的12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和朋友在外面吃完晚饭,原本要回家休息的吕远红被两个朋友带到了永州市的一个酒吧内。在被引领到一个吧台就座之后,吕远红发现吧台上已经坐着几个人,朋友向其介绍,其中一位中年女子名叫张彦,是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局的。吕远红和张彦互打招呼之后,吕远红拿过一瓶啤酒,一饮而尽。紧接着,吕远红将酒瓶倒过来向张彦示意,他已经将酒一口喝完了。“我当时的意思就是说,对她表示尊重。”然而,吕远红自认为是尊重对方的这一举动,却给他引来了不测。

吕远红手中的酒瓶被倒过来之后,瓶子里剩余的酒恰好滴在了张彦的身上,吕远红说,这是他始料未及的。在张彦看来,吕远红是在调戏自己。随后,双方便开始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被酒吧保安和身边朋友劝阻之后,吕远红被拉出了酒吧。

“就是他,杀死他。”吕远红说,这是他被人往外拉的过程中,紧追其后的张彦嘴里反复喊着的一句话。“我说你吃人啊,在我反驳她一句之后,她就冲过来狠狠地打了我的头部一拳,她第一个先打人。”随后,几名男子一哄而上,开始对吕远红拳打脚踢,期间,吕远红和一位名叫徐梓程的男子扭打在一起。 “我一个人,他们有四五个人,带我去的朋友都没帮我。”

在扭打大约持续了一分多钟的时候,吕远红突然感到自己背部一阵钻心的疼痛,吕远红意识到是对方使用了尖锐凶器。“一共捅了我四刀。”吕远红倒地后,无法动弹,“有两个人还过来踢了我几脚,问我死了没有”。

张彦和徐梓程等人逃离现场之后,不省人事的吕远红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经过艰难的医治,吕远红最终的治疗结果是“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重伤二级”。

事后,当地警方查明,在吕远红与张彦发生口角之后,张彦打电话给其朋友徐梓程、张志国、田钰,称她自己在酒吧受人欺负,请他们过来帮忙,再加上先前就和张彦一起在酒吧的邓涛,张彦方面共聚集了五个人。之后,便发生了震惊一时的血案。

“我就不明白张彦怎么这么厉害?就这么一点小事,她为什么会对我下死手?”时至今日,吕远红说他都很难想清楚如此恶性行为背后的常规逻辑。

2013年5月2日,邓涛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7月26日,徐梓程、张志国、田钰分别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和五年。

而被认为是整起血案主谋的张彦,则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张彦“不需要判处刑罚”。正是这样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让整个案件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当地检察机关解释,之所以对张彦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一份“和解协议”。

一份“打擦边球”的和解协议

在张彦的弟弟张雷提供的《和解协议书》上,新华网记者看到:“邓涛、张彦、张志国亲属自愿赔偿受害人吕远红医药费等一切经济损失的60%, 该款加上精神抚慰金共计140万元。上述款项在双方签字后即有邓涛亲属支付13万元,张彦亲属支付127万元至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在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彦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当天,付给受害人吕远红。”、“若张彦被起诉到法院,本协议无效。”随后,是包括吕远红在内的多方当事人的签字。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对于受害人吕远红的民事赔偿,成为了张彦是否被提起公诉的谈判筹码。

“张彦的律师、张彦的弟弟张雷,多次到我家里来,要求和解,说只要我同意,检察院方面他们去做工作。她的律师还几次把我背到检察院去,要我给检察官说我同意和解的,其实我根本不想和解。”面对这样的一份和解协议书,受害人吕远红这样说到。但是,吕远红说,后来他之所以会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是迫于当时的经济窘境。“那个时候,我们为了治病,卖掉了家里的房子和车子,还借了亲戚朋友很多钱。”

然而,关于这份和解协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和张彦家属方面却有着另外的说法,“受害人家属还有他的律师,多次到我们检察院来,强烈要求和解。”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杨艾东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的时候,如此解释这份和解协议形成原因。张彦的弟弟张雷的说法也与此相似。“当时我们也认为可能有点打擦边球,但是,因为我姐是离异,还带着一个女儿,为了保住她的工作,为了能够让她照顾好她的女儿,我们才同意的”。

就这样,受害人吕远红拿到了140万元的民事赔偿款,并对张彦、邓涛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张彦被“不起诉”,邓涛则获得了判处缓刑的从轻处罚。  

被撤销的不起诉决定,尴尬了谁

2014年7月16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纸《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彦作不起诉决定不妥”,依法撤销此前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这是一年多时间以来,吕远红四处申诉的结果。 

在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上,新华网记者看到“本院复查认为,张彦、徐梓程、张志国等人致吕远红重伤一案,张彦系该案的主犯之一”,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吕远红重伤的结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重伤)。”且“张彦与吕远红达成的《和解协议》不适合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并依照相关法律,“对张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得此消息之后,张彦从工作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局消失,一个星期后,张彦被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撤销掉了,可以,那你把钱给我。”坐在记者对面的张雷异常气愤。在他看来,当初他们之所以同意支付吕远红127万高额赔偿,就是想让姐姐张彦不受牢狱之苦。“亲戚朋友我们都借了,有八九十万,现在我们是人财两空。”

“当时认为那么处理是最妥当的,但是根据现在的情况,可能当时的处理有些欠妥。”收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之后,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杨艾东这样告诉新华网记者。

对于检察院方面这样的说法,张雷表示他和家人无法接受,“你作为一个机构,你做出这个东西来,我们是相信你的。”张雷告诉记者说,姐姐张彦被网上追逃之后,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朱姓检察长多次找到他本人,希望他能劝其姐姐张彦归案,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张彦民事赔偿部分少于127万元的,由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张家的损失。“他只是说是他个人的意思,我说你拍拍屁股,你调走了,怎么办?”

作为受害人的吕远红,尽管他基于这份和解协议书得到了140万元的赔偿,但是吕远红认为,这份“不合法的和解协议书”正是张彦“花钱买刑的罪证”,张彦必须受到刑法的制裁。在距离《不起诉决定》被撤销五个多月的今天,被认为致吕远红重伤一案主犯之一的张彦仍旧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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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劳动局 风波 吕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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