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13年06月27日 09:5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廖爱玲
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原标题: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新京报讯(记者蒋彦鑫)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3年2505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报告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须合理设定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合理住房需求
徐绍史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 解读
农业人口实际落户量或超2500万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陈耀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提高34个百分点,基本上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近几年城镇化速度也比较快,一些县、地级市等农村转城镇户口已很宽松,只要有固定工作,住房,基本可实现。
因此,实际的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有可能比2500万还多。
首次明确提出城镇化路径
报告提出,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陈耀表示,近年我国城镇化进程是按照此路径进行的,但这还是第一次明确提出。
现在我国城市化率跟国际比还较低,初步测算,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30年大约有70%的人住在城里。目前很难有明确的时间表。
农民工市民化存两大问题
对北京等特大城市而言,城镇化的步伐必然走得较慢。陈耀表示,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有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市民化的成本是否能够负担,市民化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涉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的需求,这需要地方政府测算总的成本。而此前有学者表示,一个农民工市民化后的成本为20万,陈耀说,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目前还无法给出一个科学的数字。
其二,要考虑城市管理能否跟上,大城市市民化放开后,如何创新社会管理也是一个难题。北京、上海等地一旦放开户籍,大量人员的涌入会给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适应。当前很多城市已经根据已有的供给能力,在逐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但希望北京这种特大城市把户籍放开,时间还很漫长。
陈耀称,城镇化要分步骤来。现在大家片面地追求速度而不考虑质量,是不合适的。当前现有的城镇化中,17%是属于伪城镇化,城镇化率存在虚高。因此,现有的问题是如何让这部分人真正转为市民,且存在很大的难度。
特大城市可在远郊先改户籍
对很多特大、大中城市而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到底难在哪里?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特大城市,当地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兴趣已经不十分强烈。
李铁称,大城市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可以考虑针对已在大城市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他们总量中占比并不高,解决他们的落户不会带来太多财政上的负担。在操作环节上,一些特大城市可以在周边的建制镇和远郊区县,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比如可以考虑把在主城区的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落户到远郊区县和小城镇。新京报记者蒋彦鑫
■ 盘点
“十五”规划首提城镇化
资料显示,“城镇化”被官方首次采用确认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
这份建议里专门用500多字阐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公式基在对该建议进行说明时要求,“中国的城镇化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001年8月,一份专门针对“十五”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全文对外刊发。对于城镇化制定了5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此后,对城镇化,在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报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为主流认识。
十八大更是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
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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