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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部”修正大陆电影在台观摩规定:每年增至16部


来源:凤凰网娱乐

凤凰网娱乐讯 “台湾文化部”于8月18日公告修正“申请观摩大陆地区电影片数量及映演场次”规定,除取消大陆地区电影片来台观摩(非商业映演)的类别限制、简化申请手续外,同一申请者在一年内可申请观摩的数量,

凤凰网娱乐讯 “台湾文化部”于8月18日公告修正“申请观摩大陆地区电影片数量及映演场次”规定,除取消大陆地区电影片来台观摩(非商业映演)的类别限制、简化申请手续外,同一申请者在一年内可申请观摩的数量,也将由8部提高为16部,但每部的映演场次则由8场改为4场。

“台湾文化部”表示,过去大陆地区电影片在台观摩,限定“爱情文艺、伦理亲情、温馨趣味、宫廷历史、武侠传奇、悬疑惊悚、冒险动作”等类别,不过因为近年电影形态更多元,传统的分类名称已无法涵盖,因此删除类别规定。

此外,为因应台湾越来越多影展举办,原每一申请单位每年仅得申请8部大陆地区电影片来台观摩映演,将改为16部,惟每部可映演8场次则改为4场次,以更符合影展发展环境所需。

此外,“台湾文化部”也简化申请程序,让影展策展单位节省行政时间。过去申请程序需先向“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申请许可,再经审查分级取得准演执照后,才能在影展中放映。未来,申请许可与审查分级将合并处理,让申请流程更加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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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秋霞]

标签:台湾文化部 大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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