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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达被曝欠款500万元 遭起诉借款到期后不还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8月1日报道幽默风趣的主持人英达经常给观众带来欢乐,如今却让一家公司生了一肚子怨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法制晚报8月1日报道 幽默风趣的主持人英达经常给观众带来欢乐,如今却让一家公司生了一肚子怨气。认为英达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借款。海淀法院上午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该公司与英达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借款期满后,英达必须向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便立即将上述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对此,英达除应当依法及时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试图与天英影视公司及英达本人就此事沟通,但均未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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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茜蕾]

标签:英达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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