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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及湖南卫视或将成被告 因改编“妈妈”侵权


来源:星辰在线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记者 白瀛) 湖南卫视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令在场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就因这首歌曲,羽·泉与湖南卫视却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记者 白瀛) 湖南卫视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令在场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就因这首歌曲,羽·泉与湖南卫视却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缘由:歌词修改8处,作者署名出错

词作者李春利说,《烛光里的妈妈》是她1987年献给长年卧病在床的母亲的歌曲。李春利称,节目中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愿”被改为“不能”,“为何失去光华”被改为“不要失去光华”,“走过春秋冬夏”被改为“怎能走过春秋冬夏”。
 
  她说,这首歌是专门为女声创作的,段品章、张强、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换成男生,歌词就需要改变。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
 
  此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的一份证明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但在《我是歌手》节目的词作者署名中,“李春利”错写成“李春莉”,并在前面加上了另一个名字。
 
    回应:湖南卫视承认失误,羽·泉不回应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说,湖南电视台和羽·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随意修改歌词内容、更改著作权人署名,这些行为是对权利人知识成果的不尊重。律师事务所已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公开道歉,在媒体上更正错误,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陆军杰称,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谷建芬的代理律师葛小鹰说,羽·泉演唱的版本在节拍、调式、旋律走向上都对原曲做了较大调整,由此构成侵权,他也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葛小鹰说:“湖南卫视方面认为侵权事实没有争议,怎么解决还在协调中,但不是很顺畅。”
 
  葛小鹰说,谷建芬认为,几十年前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加入现代元素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应依照法律,首先征得作者同意。
 
  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新闻发言人李浩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档改编经典歌曲的节目,歌曲的改编是电视台的音乐团队和羽·泉共同完成,但是这件事的法律责任和羽·泉没有关系。他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有一些失误,目前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羽·泉的宣传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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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词作者索赔20万元
 
  据《北京晨报》报道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李春利透露,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著协,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而像湖南卫视和羽·泉这样署名错误、歌词多处改动的情况则是首次。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表示,相关律师函已分别于本月9日、10日发给了湖南卫视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希望他们做出更正、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将于本周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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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湖南卫视 成被告 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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