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50元 长沙县涨幅最大
2013年11月19日 11:29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
作者:林展翅
长沙市低保标准第10次提标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 市辖区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调至450元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19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
长沙市低保标准第10次提标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 市辖区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调至450元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19日讯 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再次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据悉,这是长沙市低保建制以来第十次提高保障标准。提标后,长沙市每年将发放保障金7.9亿多元,24.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市辖区和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50元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3〕158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长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浏阳市、宁乡县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农村低保普调50元,敬老院老人最高可享受675元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110、130、15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60、180、200元。浏阳市、宁乡县: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150、170元。根据日前出台的《长沙市敬老院管理办法》“敬老院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50%”的规定,生活在农村敬老院的老人每月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市辖六区和长沙县675元、浏阳市和宁乡县600元。
长沙县低保标准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
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首次与市辖区一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0-130元不等,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340元,其他特困对象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80、100、12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60、180、200元。据长沙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将按照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此次长沙县大幅提标是继2012年1月望城区与主城区低保标准同步后,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又一重大进程。
年新增低保金支出1.6亿元,七成以上投入农村
截至2013年11月,长沙市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6万户6.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2.8%,农村低保对象9.6万户17.6万人(其中农村“三无”人员3.5万户3.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2%。此次低保提标,全市将有24.4万人受益。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后,今年 10~12月全市需新增支出4095万元;2014年全年长沙市需新增支出163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支出4292万元,农村低保新增支出 12086万元,新增低保金支出七成以上投入农村,农村低保新增资金占74%。
实行阳光救助,低保审核严格做到四个100%
此次提标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10-11月的提标资金予以补发。据长沙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介绍,这次提高低保提标,是长沙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提标,也是农村低保建制9年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长沙市委、市政府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出的决策部署,是推进“六个走在前列”、率先建成“三市”的改善民生举措,对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实现农村贫困群众收入倍加、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标后的低保金,将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存折,切实保障好全市24.4万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11月16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5号)正式实施,长沙市民政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管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今后长沙市低保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100%需要通过居民家庭收入核对,100%需要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100%需要通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救助结果和救助金额100%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低保审核审批全流程公开,实现阳光救助、公平保障。
【小贴士】
如何申请低保
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户籍、家庭财产等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都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申请人可以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低保申请,也可直接向街道(乡镇)提交低保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初核资料齐全的,填写《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全部家庭成员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授权低保工作机构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对、评估。经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和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批准同意的对象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就可以享受到低保待遇了。
10、11月退出低保的予以补发
此次低保提标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今年10月底、11月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经退出低保保障的对象,仍能领到所享受月份的提标低保金。如果低保存折已经销户,可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后去银行补办低保存折。
“骗保”、“强行要保”将受严厉处罚
根据近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5号)文件规定,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要加大追究的力度,除取消低保待遇,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办公秩序、无理取闹,采用威胁、谩骂、侮辱、伤害等暴力手段强行索要救助待遇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骗保对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新闻链接】
长沙市历次城乡低保标准变动表
一、城市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1997年1月1日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县市未实施。
1998年7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为100元。
1999年7月,五区提高到17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00年9月,五区提高到180元,四县(市)仍为130元。
2004年4月,五区提高到20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06年7月,五区提高到220元,四县(市)提高到17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270元,四县(市)提高到22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320元,四县(市)提高到27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350元,四县(市)提高到30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400元,三县(市)提高到350元。
2013年10月,六区和长沙县提高到450元,浏阳、宁乡提高到40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2005年1月实施,五区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四县市为70元。
2007年4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提高到10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16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23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260元,四县(市)提高到18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290元,三县(市)提高到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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